对环境监测造假必须露头就打
2020-06-05 15:20:43 | 来源:光明日报 | 作者:王石川
 

  据报道,近期浙江乐清、安徽庐江等地发生两起严重的涉嫌水质监测干扰、作假案件,已由公安部立案查处。对此,生态环境部相关人士称,对干扰生态环境监测的行为坚持绝对“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所谓的“绝不姑息”绝非轻描淡写的表态。据了解,浙江乐清涉事的两家生态治理公司的涉案人员已被逮捕,案件正在审理中;而安徽庐江这起也有了处理结果,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人员伙同涉事公司相关人员串通造假,已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地方人员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生态环境部表示将对涉案公司进行处理、通报,并对地方政府进行公开约谈。

  环境监测造假,后果十分严重。殷鉴不远,在陕西省西安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中,经一审宣判,涉案7人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刑期从1年3个月到1年10个月不等。因监测造假而获刑,代价可不轻。环境监测造假还带来另一个后果——数据失真,这既蒙蔽了真相,还会误导政府部门决策,更可能影响环境保护。生态环境部明确提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各项工作,其中一项就是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的目标要力保如期实现。而水质监测一旦造假,如何保障水质目标如期实现?

  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乎监管部门职责,关乎环保进程,更关乎民生。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总体改善,体现在蓝天越来越多、水质越来越清、生态越来越美等。但也应看到,生态环境改善离公众期待尚有距离,特别是一些地方、企业和公民的环保意识不够强烈,污染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而备受诟病的环境监测造假,并未绝迹,用有关负责人的话说就是出现了冒头现象。

  对这类违法行为一冒头就要痛击。事实上,监测造假未必能被及时发现,因为监管部门不是万能的,监管触角也不可能触及方方面面,更不能及时覆盖到所有领域。为此,需要强化监督主动。2019年,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37家国家级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了“双随机”监督检查,共有20多家机构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

  监测造假,于法不容,但在畸形利益驱动下,总有一些机构和部门汲汲于造假。如果说提高惩处力度,可让监测机构不敢造假,那么要让监测机构无法造假,就需要织密防线。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度层面采取措施,比如,完成国控网空气和地表水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现“谁考核、谁监测”和原始数据直传上报,从管理体制机制上确保监测数据的“真”。

  绿色发展不仅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也是为民造福的百年大计。环保工作重要而又繁杂,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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