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无证驾驶碰撞一车 男子获拘役五个月

2020-06-08 10:30:16
 

  中国法院网讯(刘伟红 李红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9年12月9日凌晨,潘某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吃夜宵饮酒,8时许,其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无证驾驶一辆小车在抚生路池湾路口右转时碰撞同向右转的被害人汪某驾驶的小车,致两车受损。民警将潘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检测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72.89毫克/100毫升。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潘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2019年12月9日,潘某经现场口头传唤到案并如实交待,同月18日,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另查明:潘某在2017年12月14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潘某具有自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处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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