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变“沙霸” 强迫交易终获刑罚

2020-06-10 08:46:34
 

  中国法院网讯(肖征元)小区物业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阻拦外来供应商供应沙石,从而达到向业主强卖沙石等建筑材料获利的目的。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这样一起案件,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刘某佳、万某荣等五人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6年11月,刘某佳纠集万某荣、焦某玲、胡某哥,合谋在吉州区枫丹白露小区垄断小区的沙、水泥等建筑材料供应,进行非法盈利活动。焦某玲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小区业主购买装修所需的沙、水泥、砖;与此同时,刘某佳利用职务便利,要求物业保安阻拦外来供应商及业主在外购买的沙、水泥、砖进入该小区,通过此种方式,迫使多名业主只能在焦某玲处购买沙石等建筑材料。

  期间,受害人肖某珍因运送沙、水泥进小区,遭到威胁殴打,造成恶劣影响。2016年12月,因焦某玲、胡某哥退出,刘某佳、万某荣遂又纠集周某清采取相同方式向小区业主售卖沙、石等建筑材料。刘某佳多次安排保安阻拦受害人刘某妹、陈某彬等业主,将从小区外购买的沙、水泥、砖运进小区,通过采取此种方式,刘某佳、万某荣、周某清三人共获利1230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佳等五人前后分别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刘某佳等五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吉安中院遂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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