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大烟”近800株 农妇获刑并处罚金

2020-06-10 10:37:04
 

  中国法院网讯(徐强)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杨某因非法种植罂粟790棵,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8年10月,杨某在自家菜园里播撒了大量罂粟种子,打算日后食用。2019年3月,派出所民警发现该菜园内的大量罂粟苗,在周围群众见证下立即铲除,经现场清点共计790棵。经农牧局鉴定,确系罂粟植物。杨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罂粟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等情节,遂对杨某作出如上判决。杨某也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表示以此为戒。

  小编提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根据我国《刑法》第351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