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轿车与他人共同吸毒 男子获刑一年

2020-06-16 11:09:52
 

  中国法院网讯(周芸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被告人韩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22日,韩某在南昌县某小区的停车场内,提供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与吸毒人员张某在韩某的轿车内共同吸食,事后分别收取张某微信转账人民币200元、250元。

  2019年12月19日,韩某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民警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以牟利为目的,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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