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郎溪法院当庭宣判一起虚开发票罪案

2020-06-17 15:23:17
 

  中国法院网讯(许勤思 陈永仑)6月10日,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虚开发票案,当庭判决被告人孟某顺犯虚开发票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孟某顺系某混凝土公司财务工作人员。2019年,为降低企业税收,虚增企业成本,孟某顺通过添加微信好友“T”(姓名不详,另案处理),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1.5%“开票费”为条件,先后2次通过“T”虚开了17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68.2万余元,并将该17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记入公司账目。

  2019年12月23日,孟某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所在公司已在税务机关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记入公司账目。

  庭审中,被告人孟某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庭认为,被告人孟某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