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象牙 女子被判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

2020-06-19 16:37:35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邓春花 周侗)6月19日,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非洲象牙买卖的案件,被告人陆某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陆某是广西人,无固定工作,其丈夫在广西某工艺品市场经营一家工艺品店。陆某在帮丈夫看店之余,经常往来越南做一些家具和工艺品生意,认识了越南女子“阿玲”。

  2018年11月,董某、金某来陆某丈夫店里购买工艺品时,与陆某相识。添加微信后,金某、董某看到陆某朋友圈转发了一些象牙挂架的工艺品,便通过微信向陆某表达想购买两根象牙的意愿。

  陆某分别从陈某(福建人,与陆某有工艺品生意往来。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刑,已另案处理。)及“阿玲”处购得象牙后,以10000余元、17000余元转卖给两人。董某认为食用象牙可治病,将购回的一根象牙磨成粉末供家人食用。

  2019年4月,“李哥”(董某和金某的朋友)求购两根象牙。陆某再次从陈某处购得象牙后,以113900元的价格卖给“李哥”。

  经鉴定,三根象牙及象牙粉末中皆含有非洲象成分,而非洲象是《CITES公约》附录Ⅰ的物种。

  案发后,陆某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删掉了金某等人的聊天记录和微信。

  2019年7月29日,陆某在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口岸时被抓获,并移送至龙泉市公安局。

  归案后,陆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刑,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