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重点打击制毒贩毒等源头性犯罪
2020-06-24 08:28: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6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2019年,全省法院共计审结各类一审毒品案件4309件、4815人,与2018年的4823件、6207人相比,继续回落。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有738人,重刑率约15.3%,高于其他犯罪。”浙江高院刑三庭庭长梁旭东介绍,浙江全省毒品案件数量近几年持续下降,但案件绝对数仍保持高位。2019年,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占比5.8%,排在盗窃、危险驾驶、诈骗、赌博之后位列第五,毒情依然严峻,禁毒工作任重而道远。

  记者了解到,浙江法院始终将打击重点指向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加强对网络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坚决打击网络涉毒犯罪;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代购”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坚决遏制毒品交易“最后一公里”。

  同时,浙江法院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贩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吸毒,利用病残、哺乳期及怀孕从事贩毒的犯罪和因吸毒、贩毒引发的凶杀、抢劫、盗窃、危害公共安全等涉毒次生恶性犯罪案件。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经济基础和条件。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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