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疫情谣言坚决“零容忍”
2020-06-28 08:52: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潘铎印
 

  自6月11日北京宣布新增一例新冠肺炎本土病例起,北京进入抗击疫情的“非常时期”。在政府领导各方力量全力抗击疫情,并每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同时,出现了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甚至是刻意编造传播的谣言,严重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打击涉疫情谣言坚决“零容忍”。今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出,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的,要依法严惩。各级公安、网信、检察等部门要加大谣言监控和溯源力度,对于那些刻意制造和传播谣言、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人,决不能任其招摇作歹、逍遥法外,始终保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惩治不法分子,让造谣传谣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以此震慑犯罪、警醒世人。作为网络平台的管理者和社交软件的运营商,有责任有义务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秩序,对某些恶意账号加强监控和管理,遏制谣言“病毒”滋生蔓延。

  网络无疆、言论有界,期待公众自觉抵制谣言,任何时候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广大民众要遵守法律法规,擦亮眼睛,相信权威渠道,不轻信和转发任何未经证实的消息,一如既往地做好个人防护。面对疫情,最需要冷静与理性,进行科学应对,让不信谣、不传谣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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