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药品说明书二维码应成标配
2020-07-01 15:04:03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张淳艺
 

  日前,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在药品包装标签上印制药品说明书二维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在药品包装标签上印制说明书二维码,以有效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字体太小给特殊消费人群造成用药不便”问题。

  药品说明书是载明药品重要信息的法定文件,是医务人员、患者了解药品的重要途径。根据规定,药品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一系列内容。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药品体积小,相应地药盒也小,药企为了规范书写说明书,只能把字号缩小,密密麻麻地印一大片。随着对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了解的深入,近年来药品说明书内容越来越丰富,文字量越来越多,这一问题愈发凸显出来。

  在药品消费中,老年人是主力人群。截至2019年底,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2.7亿人。老年人普遍视力衰弱,一些药品说明书上的字体太小,老年人根本看不清,有时甚至需要戴着老花镜,再拿着放大镜来阅读。不同药企生产的同一种药品,往往单位含量不一,服用片数和次数都有所不同,如果不能看清楚说明书,只按老习惯服药,很容易带来风险。此外,还有老人表示,因为看不清,基本不怎么看说明书,买药时就问清楚怎么吃,对于禁忌证、注意事项等一概不知。这难免影响服药的安全性。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6条指出,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其中,对于药品说明书的字体大小并没有具体规定。从可操作性上来讲,每种药品的说明书规格尺寸不一,内容有长有短,不宜对字体作出统一要求。倘若为了实现字号增大而人为删减说明书内容,既不现实更涉嫌违规。对于这种情况,更现实可行的办法是引用信息技术,弥补说明书的客观局限。

  今年1月北京“两会”期间,就有政协委员建议,在药品说明书上印刷二维码,患者可通过二维码扫描获得药品说明书的电子版,药厂提供的电子版应可放大看。如今,这一建议在陕西率先变成现实。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说明书字号小于5号标准字号时,企业应以药品说明书二维码方式在药品包装上印刷;药品说明书字号大于等于5号标准字号,企业可根据需要在药品包装上印制药品说明书二维码”。对于广大患者尤其是老年人来说,这无疑是一大福音。现在,智能手机十分普及,许多老年人也玩起了微信,用扫码的方式获取药品说明书,不仅简单快捷,而且可以自行调节字体,再也不用老花镜、放大镜齐上阵了。

  事实上,药品说明书二维码的功能,不应只限于解决说明书字小不便阅读的问题,还应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广大患者的知情权。比如,增加语音播报功能,让视力障碍人士也能了解说明书的内容。再比如,将适应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保存方法等重要信息制作成动画视频,用更为形象直观的方式让患者轻松明白。就此而言,药品说明书印二维码应该成为信息化时代的标配,成为药企改进服务的重要载体。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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