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五进宫”后伙同他人再盗窃获刑一年
2020-07-02 15:29:50
 

  中国法院网讯(刘方银)彭某军曾因盗窃五次被判处刑罚,累计服刑近20年。出狱后彭某军不思悔改再次实施入室盗窃2次,盗得1000余元现金及价值9000余元的香烟。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彭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彭某军系无业人员,1987年起曾因盗窃,五次被各地法院判处刑罚。出狱后彭某军仍不思悔改,在2016年10月间,伙同被告人戴某林驾驶摩托车先后来到临澧县柏枝乡、烽火乡采取撬门入室等手段作案2起,盗得1000余元现金及价值9000余元的香烟,由被告人戴某林销脏后,分得的钱款已被二被告人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林、彭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彭某军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彭某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等。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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