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又行窃 男子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20-06-29 08:56:11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男子曾因盗窃罪而服刑,本应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然却屡教不改,又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吴某系湖南省衡阳市人,2019年10月29日11时许,吴某来到袁州区某培训机构门口时,见该机构前台无人,遂将被害人施某放于前台的一部手机与一个手提包盗走,当其行至附近一服装店时,被追赶来的被害人同事抓获。经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839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已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

  另查明,吴某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7月7日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当庭自愿认罪,盗窃财物已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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