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毒“二进宫”不悔改再次贩毒获刑一年

2020-07-21 14:47:23
 

  中国法院网讯(赵珮珮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9日,吸毒人员李某联系被告人余某购买100元海洛因,两人约定在南昌市西湖区某KTV旁的巷子内交易。当日,余某当面给了李某0.2克海洛因,李某给了余某100元现金,交易完成后各自离开。2019年11月19日,民警将余某抓获。

  另查明:余某于1983年5月28日因斗殴被劳动教养三年;2002年10月31日因吸毒被处强制戒毒;2004年10月20日因吸毒被处强制戒毒三个月;2008年1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5年4月24日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累犯、毒品再犯、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