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公开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 主犯案涉9宗罪获刑二十二年

2020-07-29 10:55: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张婷吴 杨慧
 

  7月27日上午9时,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曾卫华等4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共涉及14项罪名、33起犯罪事实,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曾卫华开始在慈利县各地下赌场赌博及向赌徒发放高利贷。2010年,曾卫华逐步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发放高利贷,为了逼取高利贷本息,曾卫华纠集、网罗了被告人代某、朱某文等一批手下,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此后,曾卫华又先后结识了被告人王某、侯某和被告人朱某、向某龙等人,此时王某、侯某和朱某、向某龙手下已各有一批马仔,并各自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名。2014年4月16日,曾卫华首次将三伙恶势力的主要成员组织起来,三伙恶势力汇集,开始有组织的实施暴力讨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建立起一个以被告人曾卫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曾卫华为首的该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人数众多、层级分明;通过高利放贷攫取非法利益;在逼取高利贷本息过程中,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社会危害性极大,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应予严惩。综合40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曾卫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九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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