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一场“及时雨” 温润申请人心田
2020-08-23 14:39:1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廖长春 廖升福
 

  炎炎夏日,一场执行救助“及时雨”,温润了受害申请执行人的心田。近日,受害人冯某昌家属在接过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发放的118305元执行救助金时,激动地说道:“感谢泰宁法院为我家伸张正义,给我家送来了温暖,解决了我家的困难。”

  2015年7月5日凌晨,90后青年冯某昌与朋友在街上行走,招一名酒后持刀男子余某忠砍伤,造成冯某昌左臂丛神经损伤遗留肌瘫(构成重伤二级),后经鉴定属于七级伤残。该案经泰宁法院审理后,被告人余某忠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冯某昌27万余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余某忠尚在监狱服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受害人冯某昌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同时冯某昌父亲也因严重的脊椎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家庭仅靠受害人冯某昌母亲打点零工艰难维持。

  尤其是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受害人冯某昌家庭更是无任何收入来源,导致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经济上更是雪上加霜。在得知相关情况后,该院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执行人第一时间向法院递交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经过法院条件审查,报泰宁县政法委研究,根据《三明市国家司法救助分类标准》的相关规定,及时确定了受害人冯某昌司法救助金标准。

  近年来,泰宁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尤其是针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且被执行人确实困难的,无法通过执行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启动执行救助机制,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切切实实让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责任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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