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四个发生” 编织“数据铁笼”

福建法院构建“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

2020-08-26 10:00: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阳
 

  以另案被执行人为被告,当天立案竟能实现调解且被告全额接受调解?不久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工作人员通过司法大数据平台监测,第一时间发现某基层法院涉及虚假诉讼的7件异常案件,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该平台是福建高院构建“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的新成果。

  围绕“已经发生的态势”“可能发生的动向”“必然发生的趋势”“应当发生的导向”等“四个发生”,综合运用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案件统一监管平台、统一案件评查系统等,对案件加强静默管理和动态监管,是福建高院创新审判管理机制,构建“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的举措之一。

  据了解,为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新要求,福建高院结合审判实际提出构建“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主要包括院庭长强化目标管理、审管办强化职能管理、审判团队强化结构管理、员额法官强化自主管理、政工部门强化考核管理、纪检监察强化督查管理六个方面。

  在院庭长目标管理中,建成应用案件统一监管平台,全面规范审判执行办案系统管理权限。今年以来,院庭长通过该系统监管案件473件,反馈落实465件。优化审判团队结构管理效能,构建各级各类审判执行团队1429个,全省法院员额法官全部进入团队办案。增强法官自主管理的自为性,将法官权力清单导入审判组织运行的十多项规范中,健全法官等级评定常态化机制。拓宽政工部门考核管理维度,对不同条线法官办案实行权重考核,为法官工作精准“画像”。编织“数据铁笼”,建设福建法院廉政风险防控系统(“清风”系统),有效预警各类风险5950多件(次),对2740件迟延发放执行款、审限异常等问题案件开展重点督查整改,取得良好效果。

  通过系统监管,今年以来,福建高院还对全省法院4500余名员额法官办理案件开展了随机评查,实现每名法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办案“体检”。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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