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杀熟”:刹住技术歪心思
2020-09-19 08:35: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燕明
 

  无论技术如何进步,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一个诚信、透明、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自始至终都是一个成熟商业社会所应该追求与呵护的。

  国庆将至,一条与在线旅游相关的话题——“大数据杀熟行为10月1日起明令禁止”登上微博热搜榜。该条微博话题所涉及的是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印发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第十六条,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

  俗话说,人熟为宝。在传统的商业道德里,熟客是应该享受优待的。遗憾的是,在大数据时代,一些人却反其道而行之。 “最懂你的人伤你最深”在大数据时代展现得淋漓尽致,当道德无法规制某些行为时,法律必须站出来兜底。该规定的出炉,便契合了这样的现实语境,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这是法律法规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写照,也是法治进步的佐证。

  禁止“大数据杀熟”,关键还得看落实。眼下,有一些现实问题亟待破解。一方面,处罚力度不够,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恐怕很难形成足够的震慑力。

  另一方面, “大数据杀熟”如何举证?谁来举证?还是个大问题。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保护游客的权益,有必要进行“举证责任倒置”,让平台自证清白。同样的,对平台的各种说辞,监管部门也不能听之任之,而必须严格核实,认真查处。

  “大数据杀熟”是不该存在的现实之“恶”,我们必须承认:无论技术如何进步,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一个诚信、透明、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自始至终都是一个成熟商业社会所应该追求与呵护的。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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