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法院下活“四手棋”提质增效“正当时”
2020-09-27 10:38: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韩鑫 代文官
 

  近年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质效并重理念,坚持“一审中心主义”和“败诉方思维”,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夯实工作措施,通过下活“四手棋”,执法办案质效长期领跑全市基层法院。

  一、坚持积极参与诉源治理,下活诉调对接“先手棋”

  近年来,渑池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不断加快星级人民法庭建设,逐步构建起以院诉讼服务中心为“总台”,五个人民法庭及一个巡回法庭为“分台”的“大诉讼服务中心”格局。在原有的辖区12个乡镇26个流动诉讼服务站基础上,通过法官带案下乡、下乡问案,将诉调对接平台延伸到社区街道、村委大院等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第一线。2020年,该院又出台了《提升平安建设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实施方案》,开展“一村一警”活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确保村村都有法院联系人,让诉调对接的触角不断延伸至村村落落。今年以来,该院刑事新收案件同比下降42.05%,行政案件同比下降23.77%,民事案件同比下降8.24%,诉讼案件逐年攀升趋势初步得到扭转,“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的制度构想正在逐步实现。

  二、坚持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下活繁简分流“连手棋”

  近年来,渑池法院紧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目标,不断加快“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三分法”实现繁简案件各行其道。即来诉案件首先经过驻院特邀调解员诉前调解或委托律师调解,调解不成的快速分流至速裁团队筛查处理,速裁团队认为不宜适用小额或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及时分流至业务庭。经过分流“连手棋”,简单案件在特邀调解员及速裁法官手中快速办结,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精细化办理,执法办案驶入“快车道”。今年以来,该院90%以上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2.06%的案件适用小额程序一审终审,46.6%以上的案件调解撤诉结案,案件审理平均用时降至42天,审判效率显著提升,切实减轻了审判一线压力,真正做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三、坚持抓制度利长远,下活“四类案件”攻坚“制胜棋”

  渑池法院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的“四类案件”审理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修订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意见》《审判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构建起了“四类案件”执法办案全程受监督,司法流程全公开,审务督察全覆盖、案件评查全跟进的立体化“制度铁笼”。针对“四类案件”案件,首先强制推行“类案检索”制度,非经检索,不得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其次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各自功能,加强分析研判,尽可能形成指导意见,避免同案不同判;再次,持续开展裁判文书、庭审、卷宗、重点案件“四评查”等活动,实现“以评代讲”“以评促升”不断提升法官业务能力,间接促进办案质量提升。今年以来,该院共强制检索各类案件246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获取参考咨询意见案件85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59件,逐案评查改判发回重审案件22件,重点案件庭审直播率达100%,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由去年同期的1.51%下降至历年来最优值0.9%,“四类案件”办案质量显著提升。

  四、坚持逐级释法答疑,下活案结事了“后手棋”

  今年以来,该院把释法答疑工作作为提升办案质效关键抓手,建立了判前释法、判后逐级答疑的工作机制。该院要求法官从送达应诉阶段就对案情予以“把脉”,开庭前对诉争焦点形成准确预判,并对可能败诉的一方循序渐进打好“预防针”,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为案件调解创造空间;对于最终调解无望即将下判的案件,进一步做好释法工作,不遗余力提高败诉方对法院裁判的接受度;案件宣判后要求承办法官对于异议当事人主动、当面沟通,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裁判理由等进行系统释明,突出判后答疑的“亲历性”和“针对性”;若当事人仍有疑问,分管领导、院长相继做判后答疑工作,直止当事人消除疑虑,心甘情愿服判息诉。今年以来,该院上诉案件仅176件,同比下降47.14%,服判息诉率92.64%达到历年来最优值,通过下好判前释法、盘后答疑“后手棋”,既平息了当事人败诉后的不满情绪,也避免了部分当事人陷入不必要的“诉讼泥潭”,减少了群众诉累,最大程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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