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拉车门“捡漏” 因盗窃获刑一年半

2020-10-16 14:02:40
 

  中国法院网讯(孙子云)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6月28日凌晨,李某从网吧出来后,因经济困难缺钱用,心生盗窃念头,见沿路停放了许多车辆,便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当行至某宾馆门前时,李某拉开了许某停放在该处的车门,发现在该车内放有70000元现金,于是盗走5000元并下车,然后又在该车尾箱盗得现金400元。李某盗窃后在该车附近转了几分钟,犹豫再三后,最终将之前盗走的5000元放回,并重新拿走30000元现金离开。7月27日,李某的家属向许某赔偿了30400元,取得了许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拉车门方式进入他人车内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家属将被盗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李某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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