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社区养老驿站更“惠老”
2020-10-27 08:54: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志华
 

  10月20日,《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针对养老驿站的运营主体、运营内容、安全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运营管理负面清单,明确严禁驿站运营方发生欺老骗老虐老行为,严禁假借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老年人推销P2P网络借贷等非保险金融产品。

  近年来,为老年人量身定做的欺诈行为,在养老驿站、养老院等老年人聚集场所、机构内时有发生,这种现象提醒我们,假如在社区养老驿站模式创新期间不做好防范,一旦形成一股风气或潜规则,就会积重难返,更会影响社区养老驿站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让民众产生排斥心理,社区养老驿站的发展与创新就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通过立法来规范社区养老驿站的运营,运用负面清单排除可能隐藏的欺老骗老虐老现象的行为,有利于将社区养老驿站的发展引入正轨。除此之外,还要看到,浓厚的商业味也是影响社区养老驿站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排除外界干扰,使社区养老驿站成为养老的理想场所,而不是“坑老基地”,在此基础上,坚持政府无偿提供设施原则,避免出现违规倒卖、出租、出售、转让等现象,确保政府的扶持能够通过养老驿站传递给老年人,如此才能让居家老人在社区养老驿站获得质优价廉的服务,在家门口就能轻松实现老有所养目的。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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