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醉酒驾驶三轮摩托撞死过斑马线行人获刑

2020-10-27 09:14:59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30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彭某在洪塘镇的亲戚家吃晚饭并饮酒。当晚21时许,被告人彭某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而驾驶一辆无牌证的三轮摩托车前往宜春市城区,途经袁州区高士北路某饭店门口斑马线时,与横过道路的被害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彭某让群众帮忙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经江西新余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04.85mg/100ml。经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认定,被告人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0年5月11日,被告人彭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以及位于袁州区洪塘镇的房产一套,并取得其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无驾驶资格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无牌证机动车,且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彭某立即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彭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彭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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