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伤人获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11-02 11:09:44
 

  中国法院网讯(王石莎 汤蕾蕾)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8月23日9时许,在萍乡市某汽车修理店内,被告人易某因琐事与被害人肖某产生争端,易某气不过,便从宿舍拿了一把贴膜用的美工刀找到肖某,朝其左侧大腿位置捅了一刀后离开现场,并将刀扔进了路边河里。同日11时许,易某主动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安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易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易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参考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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