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殴打辅警 男子获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0-07-17 09:33:49
 

  中国法院网讯(肖启蒙)7月14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2日23时许,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平山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理一起打架事件时将涉嫌殴打他人的齐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因齐某醉酒,民警刘某与辅警邱某将齐某带至醒酒室醒酒,其间,齐某不配合醒酒并在醒酒室呕吐,为防止齐某被呕吐物滑倒摔伤,民警刘某与辅警李某将齐某带至讯问室继续醒酒,由辅警胡某、李某二人看管。

  次日凌晨1时许,齐某入厕后被带回讯问室,胡某要求其坐在讯问椅上,齐某猛朝胡某面部打了一拳,在胡某欲控制过程中,齐某又多次朝胡某面部捶打,用膝盖朝胡某腹部顶,直至被控制。后胡某因头晕、呕吐被送往医院,经医院体检,胡某头面部多处外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齐某亲属向胡某赔礼道歉,胡某对齐某表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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