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洮宣判一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涉黑案
2020-12-17 09:28: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潘静 王莉萍
 

  12月15日,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郑文毅等5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84年开始,被告人郑文毅带领多名同乡在嘉峪关市成立龙华综合金属加工厂,从事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公司)破铁生意,期间郑文毅勾结酒钢公司相关负责人,组织员工采用围攻、阻挠、干扰、破坏等不正当手段,赶走竞争对手,独占生意,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奠定基础。2002年以来,郑文毅以同乡和亲缘为纽带,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笼络乡邻、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等,依托实际控制的亨顺、亨通、鑫隆等多家公司,逐步建立起以郑文毅为组织、领导者,其子郑恒建为领导者,李辉等人为骨干成员,高陆军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高生建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从酒钢公司废钢渣加工领域非法获利为主线,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犯罪34起、违法9起,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郑文毅为组织、领导者,郑恒建为领导者,李辉等人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称霸一方,对破铁劳务、废钢渣加工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对被告人郑文毅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拒不执行裁定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郑恒建以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合同诈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2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他2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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