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法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2021-08-20 10:36: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娟梅 王丽娜
 

  近年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助和清算,助力低效企业“腾笼换鸟”、新旧动能转换。2018年以来,共审结破产案件7件,化解债务608笔,标的额7.48亿元,盘活资产2.72亿元,盘活土地面积946亩、厂房面积24.5万平方米,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加强组织领导,选优配强破产审判专业队伍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对于案情复杂、涉众涉稳类型等破产案件,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定期听取案件进展汇报,实时掌握案件情况,并亲自参与业务指导、统筹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确保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同时,在民事审判二庭甄选三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法官组建破产合议庭专职审判团队,形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模式,切实提高办理该类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定期组织破产审判团队开展业务学习,通过高校轮训、法官学院学习、法官大讲坛等形式加强对破产政策、破产制度、破产理论的学习,全面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水平。

  加强探索创新,丰富完善破产案件审理机制

  建立分类预警和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通过对审执案件的梳理排查,对企业运营状况进行研判评估,对符合“救治”的困难企业,及时上报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协调破产重整。创新债权人会议制度,指导管理人对情况进行预判,制作相应的表决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附条件表决,同时设立非现场表决方式,如邮寄表决票等,从而精简表决程序、减少会议次数、提高工作效率。因案制宜,打破传统债权清收方式,根据资产具体情况制定变价方案,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如将富得隆公司各项资产根据区域位置、市场需求、经营用途等分为4个资产包,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变价拍卖。积极同税务机关沟通协调,解决破产企业在税务系统非正常状态下无法领用发票等问题,保障破产财产变价后顺利交付。根据企业情况“量体”设计重整方案,提高重整草案的通过率。如创设“现金清偿”和“债转股”等多种债权清偿方式保证祥龙公司重整方案的顺利通过,并成功吸引战略投资人,维护住该企业的四个一级资质,目前已成功中标总计8.5亿元的工程。

  加强监督引导,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管理水平

  制定《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规范破产管理人的选任,甄选业务经验丰富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定期召开破产管理人会议,加强对管理人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督促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行工作职责。对于一些矛盾比较激烈的案件,保持与破产管理人的及时有效沟通,积极引导管理人利用庭外调解等多种方式解决矛盾。如指导管理人通过庭外调解方式有效解决富得隆破产案件中员工哄抢设备问题。多方沟通协调,为管理人有效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如海强驾校破产案件,即通过宣州区破产费用专项资金,为管理人申请了10万元启动资金用于开展日常事务。

  加强统一协调,建立府院联动协调常态化机制

  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破产审判工作,争取对破产案件审理支持,建立府院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牵头或积极参与府院联动会议30余次,有力推动多个案件涉及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的妥善解决。如海强驾校破产案件通过同政府召开协调会方式制定解决方案,实现了1300多名学员的平稳分流。不断健全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上的制度、资金的支持,推动出台《关于建立“执转破”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宣州区处置“僵尸企业”若干指导意见》、《宣州区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及《宣州区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注重加强与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招商、银行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化解资产债务处置、资产盘活、税收优惠、信用修复、战略投资人引进等难题,全力为破产案件审理和“僵尸企业”处置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