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 聚焦主责主业 创优营商环境
2021-10-11 10:17: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杜磊 成蒙蒙
 

  安徽省阜阳市两级法院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机制,优化诉讼服务;强化多元解纷,提升审判质效;创新执行方式,兑现胜诉权益,努力为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护,为阜阳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请进来走出去 着力健全机制

  2021年6月30日,阜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双招双引”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阜阳市委书记孙正东提出,要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包容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诚信务实的信用环境,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阜阳经济跨越赶超,勇当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围绕阜阳市委中心工作,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伍,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把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指标、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

  “全市法院要立足主责主业,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实际行动为企业提供便捷精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阜阳中院院长苏勇提出。

  阜阳中院研究制定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创优阜阳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分工方案》,围绕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审判职能,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参与、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市基层法院也结合各自实际,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相关制度,全力为阜阳市营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了解企业所需,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苏勇带头走访了太和县、界首市、颍州区、临泉县的9家民营企业。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干警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巡回审判、“四送一服”等活动走进企业,听取企业发展过程的司法需求,了解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并现场予以解答,提出风险防控建议。

  为提高服务经济发展水平,8月30日,阜阳中院组织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10余名企业家结合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围绕企业发展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交流,就进一步完善诉前调解机制,扩大多元解纷范围,文明善意执行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走出去、请进来,阜阳市两级法院收集整理出企业代表意见建议40余条,按照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评价反馈、建章立制的闭环处理机制,解决一个个问题,将为企业解难落到实处。

  阜阳中院着力健全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关于破产管理人处理税费及信用修复问题的工作指引》以及《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破产审判专业团队,建立破产管理人管理机制、破产审判绩效考核制度和管理企业合并破产规则,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水平,推进“执转破”案件有效衔接,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处置,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创优营商环境的任务指标。

  升级诉讼服务 加强多元解纷

  “你好,这边是临泉法院立案庭,贵公司的立案材料已经整理完毕,请您明天到立案大厅来签字。”近日,临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干警连夜加班加点为企业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2021年以来,临泉法院陆续受理合肥某物业管理公司临泉分公司与某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共两批48起案件,公司递交起诉材料后,立案庭工作人员连夜加班办理立案手续。该院规定,企业到诉讼服务中心起诉系列案件,不需叫号排队,无需自己复印扫描,窗口受理材料后,安排专门工作人员统一扫描,办理立案手续,企业诉讼代表隔天来法院签字确认,完善手续即可。

  为畅通民营企业纠纷解决渠道,阜阳市两级法院以便捷、快速、精准为工作原则,优化诉讼服务。推行网上预约立案,诉讼服务中心现场立案和跨区域立案,形成“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的立案服务格局。以“快速办、引导办、便捷办”为原则,为涉企、涉民生案件提供诉讼服务指导,进一步畅通涉重大产业项目案件的立、审、执快捷通道。

  阜阳中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与阜阳市工商联联合成立商会调解工作室,推动全市工商联成立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部分县区工商联在当地法院设立商会调解工作室或诉调对接联络站,开辟快捷化解涉企纠纷的新渠道,构建起“法院+工商联”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格局,为民营企业高效解纷,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阜阳某土石方工程公司与王某发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阜阳中院商会调解工作室对该案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多次协调沟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土石方工程公司以一台自卸车抵付欠王某的部分机械使用费48万元,余款一次性结清。双方都认为通过商会调解,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

  今年以来,全市商调委已调解各类涉企案件700余件,商会调解既方便又省钱,越来越受企业欢迎。

  注重繁简分流 提升审判质效

  2021年7月,阜阳中院速裁团队受理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诉界首拉菲娱乐公司等24家KTV著作权权属、侵权系列纠纷案件。

  “表面上看是24个案件,实际上以音集协为代表的歌曲版权方与阜阳地区大大小小百十家KTV经营者从2015年至今已产生100余起诉讼,各版权方和KTV经营者在长达6年的诉讼中累积了很多矛盾。” 阜阳中院立案一庭速裁团队法官叶志强说,“KTV经营者也知道商业使用歌曲要缴纳版权费,但歌曲的版权方太多,轮番起诉,年年起诉,让他们难以承受。”

  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叶志强认真梳理案件脉络,仔细甄别案件事实,制定调解方案。

  音集协今年提起诉讼时,向法官表达了新的调解思路——KTV经营者每年向其缴纳版权费,音集协为KTV经营者其他可能存在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提供担保。

  法官觉得这个调解建议可行性强,音集协每年固定收取版权费, KTV经营者可以避免长期诉累,安心经营,更能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助力阜阳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三赢方案。

  为了能准确找到双方当事人矛盾的调和点,速裁团队特意安排这批系列案件同时开庭,希望KTV经营者之间能相互见面,共同协商调解方案。庭审当天,KTV经营者代表与音集协齐聚一堂,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就赔偿金额、版权费金额、担保范围与保护期限进行一一协商。经过4个多小时的努力,有15家KTV经营者当场与音集协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完成了从诉讼对手到合作伙伴的身份转变。

  8月12日,音集协专门送来锦旗,赞扬速裁团队高效、圆满化解KTV侵权系列纠纷。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创优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阜阳中院立案一庭庭长郭阳说,“我们依法高效、高质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发挥知识产权在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司法如何为企业健康发展赋能?阜阳中院着力抓好审判效率和质量。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1年4月1日,抽调3名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组建速裁团队。以“快审快结”为目标,依法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进行速裁。案件由立案庭立案审查之后,直接转至速裁团队审理。截止到8月底,速裁团队新收民事案件1024件,占全院同期新收民事案件数量的29.54%;已结案930件,占全院同期民事案件结案数量的43.87%,结案率达91.20%,平均办案天数21天,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提升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在阜阳中院引领下,全市8家基层法院全部成立速裁团队,案件审理逐步走上快车道。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7779件,结案67210件,同比分别上升了41.22%和46.57%。

  优化执行方式 兑现胜诉权益

  “我看到被执行人徐某的车辆停在管仲新村小区,你们快来!” 8月3日,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110值班法警接到申请执行人颍上某公司经理李广的电话举报,值班法警第一时间向执行法官汇报举报信息。通过在执行指挥中心与颍上县公安局连接的车辆查询控制平台查询后,查实是被执行人名下的别克牌越野车。执行法官迅速带领法警赶到现场,对车辆采取控制措施。从接到电话到查控车辆,前后不到30分钟,快速高效的执行获得申请执行人的称赞。

  为依法保障胜诉者的权益,阜阳法院健全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执行110为工作平台,推深做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执行品牌。

  “对于涉案企业来说,打了很长时间官司,胜诉后找不到被执行人、可执行的财产,这是痛点也是难点。”阜阳中院执行局局长常生说,“执行110工作机制的建立,提高了执行应对速度,有助于提升执行效能。”

  为加快企业债权实现,阜阳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集中执行行动80余次。2021年上半年执结涉民营企业执行积案374 件,执结标的额7122万余元。

  “从立案到拿到钱就十几天,真没想到这么快,特别感谢法院这么给力。” 6月24日,阜阳某石灰销售公司代理人刘某委托律师将一面写有“惩恶扬善执行神速 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到颍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对执行干警快速将案款执行到位表示由衷地感谢。

  广州市某工程机械施工公司因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刘某于6月3日向颍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颍州区法院立案后,立马进行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广州市某工程机械施工公司账户上有部分存款可供执行,当即进行冻结。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沟通,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担心公司账户被冻结影响正常经营,表明愿意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并于6月17日向法院缴清了290余万元货款及利息。法院很快转付至申请执行人刘某账户。从立案到执结,前后仅用十多天。

  有速度也要有温度。阜阳市两级法院秉承善意执行司法理念,统筹把握执行工作强制性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之间的关系,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在充分考虑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资金紧张但仍在经营、不属于恶意逃避还款义务的企业,坚持不超标的查封、不查封空账户,积极协调债权人,支持被执行人企业发展生产,早日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