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个人债务清理的天台实践
2021-12-01 08:45: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利明 车威
 

天台法院和该县农商银行签署“重整贷”合作协议。

天台法院和该县农商银行签署“重整贷”合作协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探索个人债务清理制度对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浙江省个人债务清理试点法院,天台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大胆探索,审慎前行,工作成效明显。该院共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68件,其中2021年受理51件,清理完成32件,涉及执行和诉讼案件169件,涉案标的额7125万元。

  遗产处置:

  留给子女一个清清白白

  一直以来,天台法院深入探索个人债务清理制度并取得一定成效。早在2013年,该院在受理浙江银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首次将个人债务清理制度引入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工作中,是浙江省第一例个人债务清理制度司法实践案例。

  近年来,该院试水个人债务清理逐渐走上快车道。

  “不是所有债务人都符合个人债务清理的标准,我们会在程序上杜绝一些恶意的债务人借助个人债务清理程序逃避应履行的清偿义务,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天台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张德宇说。

  遗产清理是个人债务清理中的特殊程序,无先例可循,每一步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对于继承人邱某怡来说,近来很是纠结。父亲邱某斌突然去世,却还欠着一大笔钱没还,债权人陆陆续续把邱某斌的继承人告到了法院,15件判决的诉讼案件中已有11件进入执行阶段。

  经天台法院释明后,债务人邱某斌的女儿邱某怡申请对邱某斌遗产进行清理。

  经法院指定管理人调查,涉及邱某斌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共有17名,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61万余元,涉及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担保债务,并查明债务人生前财产有住房数套。

  经管理人依法处置,债务人邱某斌遗产总计为31万余元。

  于是法院和管理人共同制定了债权分配方案,并事先征求了各债权人的意见,统一了思想。

  随后,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财产分配方案及管理人报酬等事项进行表决,所有表决事项均获得债权人全票通过,本案最终的清偿比例为15.68%,涉及邱某斌的执行案件均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遗产债务纠纷中,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会存在债权人无交涉相对方、无诉讼对象、无法查明遗产等问题。”此案承办法官施林鸟介绍说,“为此,我们建立‘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将民事案件立案、审判、执行阶段发现的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的案件转入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切实防止程序空转,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据统计,今年以来,天台法院通过“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共受理遗产清理案件21件,其中立案程序直接转入遗产清理程序6件,化解了89件民事纠纷。

  未来变现:

  拓宽被执行人融资渠道

  相较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债务人,有固定收入的自然人的清偿率更高,债权人更能接受清偿方案。将有固定收入的自然人的未来收入“变现”是达成债务整理计划的关键。

  被执行人王某是公职人员,具有较好的职业前景,多年前因替朋友担保落下了100多万元债务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除工资以外无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生活也陷入了困顿。了解到天台法院正在进行个人债务清理工作后,王某向法院申请启动债务清理。

  正所谓“千钱赊不如八百现”,经多方协商,两位债权人一致同意豁免债务人王某25万元的债务本金及利息,也同意将王某移出“征信黑名单”。

  随后王某则通过“重整贷”向农商银行融资50万元,另向亲友筹款14万元,共计64万元的款项一次性归还给2个债权人。接下来,王某只要在限期内按约向银行还款即可。

  据了解,天台法院和该县农商银行签署了“重整贷”合作协议。这是该院不断探索用市场化方式打破个债集中清理藩篱,创新性引入第三方融资,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造血重生”的机会。

  “重整贷”由天台法院提供平台,债务人自主向法院申请,法院经特定程序对债务人的资产、债权债务、收入、诚信、婚姻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市场化运作,将调查结果提交银行,由银行审查后自行决定是否贷款。经银行审查通过后,银行与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签订相关合同,并按约定为债务人提供贷款。

  集中清理:

  给诚信“老赖”一个机会

  “2021年,我院共处置了185套被执行人为个人的房产,有66名被执行人被处置完房产后仍不能偿还所有债务,共有362件执行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执行局财产处置组组长鲍立波说。

  在民事执行的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往往是通过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结案,这给债权人造成了一个假象:只要执行案子一直在,该笔债权就能得到保障。这些终本案件由于没有科学的退出机制,大量积压,形成执行积案。

  “个人债务清理具备了个人破产的制度要素,与一般执行程序相比,个人债务清理具有概括执行的特点,能够一次性解决所有纠纷,畅通执行不能退出机制,是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有益尝试。”天台法院副院长王卫说。

  “为此,我们在处置完房产后,引导诚信的债务人申请进入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一次性解决其所有债务。”

  “法官,这些钱都是我丈夫借的,我一分钱也没用过,最后还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不是我不想还钱,实在是拿不出来解决所有的债务。”面对法官,被执行人陈某难过地表示。陈某还说她的儿子今年28岁了,没有房子也没找对象,每年赚的钱都在帮家里还债。

  在拍卖完陈某最后一处房产后,经执行法官释明,陈某同意申请个人债务清理。

  经管理人调查,涉及陈某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共有3名,确认债权总额为65万余元。通过第三人代偿以及房产拍卖款和自愿放弃安置费等办法,陈某一共筹得40万元。面对陈某的困境,3名债权人一致同意清偿40万元后免除剩余债务。

  事后,陈某松了一口气,表示现在可以轻装上阵,向往着更美好的生活。

  据统计,今年以来,天台法院共受理涉房产处置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案件5件,审结2件,化解10件执行案件。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