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释法析理与法律震慑双管齐下 近十万元赔偿款终到位
2022-04-21 08:58:24
 

  中国法院网讯(丁嘉蓉 曾梦子)“非常感谢法官!你们为了我们的案子费心了!辛苦你们了!要不是你们,这剩余的赔偿款我们还不知何时才能拿到”。4月12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将执行到位的标的款9.7万余元成功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后,获其当场连连致谢。

  据悉,2021年8月19日下午,刘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在高速上行驶时,与停在应急车道上由权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相撞,推动其与应急车道上作业人员袁某相撞,造成袁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岳阳某公路养护公司、权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袁某无责任。另查明,袁某系岳阳某公路养护公司员工,权某系该公司雇请的司机;刘某所驾驶的货车登记在东莞某物流公司名下。2021年12月,袁某的家属将刘某、公路养护公司、权某诉至临湘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刘某、公路养护公司、权某共赔偿袁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9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其支付完毕大部分赔偿款后,剩余9.7万余元赔偿款迟迟未给付,袁某家属遂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东莞某物流公司与岳阳某公路养护公司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并依法冻结其银行卡部分余额。随后,电话联系该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其耐心释法析理,并向其说明该案标的款本就不大,且其余大部分赔偿款均已偿付,没必要为了这剩下不足10万元的赔偿款而影响企业今后的发展。

  起初,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面对执行法官的劝解也是“左耳进、右耳出”,全然不放在心上。随后,经执行法官反复的做思想工作,并严肃告知其若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轻则法院将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高等强制措施,重则将采取司惩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后,被法律震慑到的两名被执行人终是慌了神,表示已经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且愿意一次性支付袁某家属赔偿款9.7万余元。

  鉴于此,2022年4月12日,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下便将执行标的款9.7万余元打入临湘法院执行专项账户,执行法官随即将该笔款项依法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遂有了文章开头一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