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密山:司法执行有温度 诚信助企稳发展
2022-05-06 08:58:01
 

  中国法院网讯(刘珊珊)谢某要求黑龙江省密山市某有限公司给付所欠工程款及利息共计5207100元,2018年8月密山市某有限公司出具欠条一份。后经索要,至今未予偿还,故谢某诉至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该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前给付谢某2000000元,2018年12月20日前给付3207100元。但是,该公司未在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内实行给付义务,遂谢某于2020年6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着善意执行理念,密山法院转变执行方法,从诚信角度释法,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履行协议,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采取“放水养鱼”方式减小企业压力,保障企业有序发展。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密山市某有限公司院内9000余平方米仓储房屋,评估价值520余万元,经两次拍卖、变卖、流拍后,流拍价值320余万元。2020年12月9日,申请人谢某要求以物抵债,在疫情爆发期,企业正在恢复生产,企业经营及资金存在困难,如以物抵债将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遂法院主动找到双方当事人约谈,阐述企业在特殊时期面临的特殊困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欠款,谢某撤回执行申请,企业也得以正常经营运转。企业在履行过程中,也以诚信为原则,至2022年4月,已分期自动履行了230余万元,双方均感到满意。

  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如此严重的情形下,密山法院执行局采取灵活多变的执行方式、方法,司法为民,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有利条件,使企业免受重大损失,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护了中小型企业的持续发展,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利益,避免了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