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沙县区:联合惩戒招投标受限 失信企业主动履行
2022-05-31 09:55:47
 

  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黄楚菲)“谢法官,公司欠的钱我马上还清,能不能先把我们从‘黑名单’上撤下来?公司现在因为失信都无法招投标了。”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接到某工程有限公司的“求助”电话。

  据悉,2016年5月,郑某与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资。但该公司的工程完工后,仅向郑某支付7000元工资,尚欠郑某61339元工资未支付。经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郑某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该公司仍未履行义务,郑某向沙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立即向某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公司财产,并通过线下调查,但均未查控到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干警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日,该公司准备参加某个项目的招投标,却被告知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报名。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意识到如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使公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同意立即偿还所欠工资款,并于当日将全部款项汇入法院执行专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