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汇认购”:小切口解决生态修复大问题

2022-06-11 10:30: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慎毅
 

  司法裁判通过碳汇认购这样的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既促进了生态保护,也促使裁判更加人性化,还为非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态修复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据报道,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近日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案件:被告人罗某持过期砍伐证砍了自家一片山林,但因为其积极认罪并自愿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雷山法院最终对其从宽处理,作出了“判三年缓四年”的司法裁判。该案将认购碳汇引入环境司法,在实践中较为少见,是一次新的突破。

  此前,尽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当事人需要对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或承担生态修复等费用。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些当事人即便有悔过之意,但因无修复条件、无修复方法,或经济困难根本无力赔偿或者实现生态修复的目标。本案中,被告人罗某砍伐的虽然不是公益林,但其砍伐证已经过期,客观上也确实对生态造成了破坏,因此必须进行生态补偿,但雷山法院在裁判前也遇到了难题。

  首先,罗某滥伐、盗伐的林木不属于公益林,若以公益诉讼形式起诉并作出裁判,明显不太合理。其次,如果让罗某通过植树的生态修复来代替赔偿,可当地荒山荒地极少,即便允许罗某跨区域实行异地补植复绿,协调、执行难度也较大。最后,如果法院机械适用法律,对罗某判处较高实刑,势必会对他的整个家庭带来重大打击,合法却不够合理。

  为此,雷山法院多次与公诉方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建议由他们与被告人达成碳汇认购协议,再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这个方法符合法理和案件实际。

  雷山法院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因案施策,依法创新,通过碳汇认购这样的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为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开辟了一条新途径,既促进了生态保护,也促使裁判更加人性化,还为非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态修复提供了既符合法理又契合实际的解决方案。这一认购碳汇修复生态的创新做法值得肯定和借鉴。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全国首例适用海洋碳汇修复生态案件已在福建宣判。在该案中,被告人林某某等人非法盗采海砂,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引导被告人林某某自愿通过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向全国首家海洋渔业碳汇交易企业购买海洋碳汇近7000吨,以替代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

  以认购碳汇的方式修复生态,关键是要解决碳汇的核算问题,这就需要一套科学的方法和制度。近年来,浙江省安吉县探索竹林碳汇“可度量、可抵押、可交易、可变现”,建立了林碳汇收储交易中心;福建省厦门市通过调研比选交易产品、加强技术攻关等措施,促成全国首个农业碳汇交易平台成功落地……再加上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积累,期待日后认购碳汇修复生态制度发挥更大的价值。


责任编辑:孙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