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引发的思考:司法的作用如此彰显
2022-10-13 08:40: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树江
 

  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官也不是万能的。虽然法条是冰冷的,但法官要有温度,去努力交融情理法,弘扬真善美。《底线》的成功,就在于它理解法官的关注,尤其是公众的关注。把关注点放在庭下,关注案件的背后,关注法官的内心,关注法官的个性张扬,关注法官的喜怒哀愁,关注法官时而流畅时而滞涩的笔端,并把它们作为法官的日常展现在公众面前。

  电视剧《底线》霸屏热播,引起了人们对法院、法官的关注与热议,也燃起了公众的法律热情。

  说实话,就律政片而言,包括国外的律政片,也少有法官戏份。窃以为,是法庭上法官的“理性”限制了法官的发挥,也限制了作品的发挥。

  人们公认,法官是“智识”群体。职责要求他们要理性、中立。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赋予法官的职责是防守。“进攻是最好的防守”,但法官手中只有盾牌,如何进攻?只守不攻的比赛如何吸引人?这正如运动场上激烈的比赛,人们关注的焦点必然是双方运动员,有几人会关注裁判员呢?

  法官是法庭上冷静的主持者,不是辩论者。“法庭上喋喋不休的法官是不受欢迎的”,中立要求法官不能带着先验的立场走进法庭。他要在双方当事人面前维护居中形象,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保持合理距离。随着庭审的进行,法官会逐渐形成内心确信,形成裁判结论。但他仍然要表现得心如止水,保持着形象的公正,不能展现出丝毫的喜怒哀乐——这时的法官不是真实的。这样的形象怎么可能抓住观众的心,吸引住观众的眼球呢?

  “诉讼是一枚苦果子”。的确,将自己的命运交给别人去裁判,对诉讼双方来讲都是一种无奈之举——剑拔弩张的邻里同事,利益分配不均的伙伴,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以至于护母挥刀莫不如此。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有值得关注的人性的争议,情理与法理的博弈,道德与法律的底线。对此,法官在关注,公众也在关注。《底线》的成功,就在于它理解法官的关注,尤其是公众的关注。把关注点放在庭下,关注案件的背后,关注法官的内心,关注法官的个性张扬,关注法官的喜怒哀愁,关注法官时而流畅时而滞涩的笔端,并把它们作为法官的日常展现在公众面前。

  作为一名法官,笔者一直在追看《底线》,看到熟悉的场景,听着熟悉的语言,倍感亲切之余,自然会产生诸多的联想与思考。

  法律不是万能的。于法官而言,法律必须被信仰。但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不是振臂一呼那么简单!证据是对法律能力的最大制约——法律无法还原全部事实真相。

  稍有些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官断案不过是审查证据、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但却很少有人洞悉法官在断案过程中的心路历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官要根据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心作出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在刑事诉讼中,要达到“不允许相反事实可能存在”,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要达到“真实的可能性大于虚假的可能性”。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是不容易的。

  在《底线》中,法官们在交流、研讨案件时,常有“我确信他在撒谎”“我感觉就是他干的”的说法,可如此就可以下判吗?

  接不上断臂的维纳斯被称为“缺憾的美”,对于法官而言,证明不了的事实,是缺憾,但绝不是美。

  “只要是发生过的,总会留下痕迹”只是理想,绝不可以当做永恒的现实。司法实践中,这痕迹常如大漠中的脚印,风沙过后,一切都湮没无存了。

  学院派的年轻法官常以“法律真实”自诩,但这是真的真实吗?“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间的差距该如何弥补呢?

  法律不是万能的,承认这一点,法律才能进步!

  法官也不是万能的。千古法圣商鞅赋予法官“天下师”的崇高地位。但“传道授业解惑”之师也不是万能的。正如上帝造不出自己也举不起来的石头一样,法官也裁断不了无法确信事实的案子。

  就当事人而言,案子到了法院,法官就必须给出确定无疑的结果。且不说法院不会包揽一切,有些纠纷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如《底线》中的齐大爷拆迁案。即便是拥有管辖权,也未必会有让人满意的结果。奶茶加盟店案创业失败的小情侣面对法官“撤诉吧”的无奈劝告时,大声地吼叫“为什么?为什么?明明我们是有理的”,吼出的何尝不是法官的心酸与无奈——我知道你们被骗了,被套路了,但却无法帮助你们。证据!你们没有充足的证据啊!理解吧!法官也不是万能的。

  法官的温度在笔端。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司法要有温度,法官要有温度。法官的温度不在法庭上,而是在笔端,在他们的作品中。

  布莱恩·A加纳说过:“拥有一颗炙热的心并不是默许你在法律写作中感情横溢,但我们得承认,真诚表达你的感情对你大有裨益。”的确,在法律文书写作过程中不需要感情横溢,但需要发自内心的真诚表达。不可否认,法律文书的特殊属性使法律文书有着许多限制,使得扑朔迷离的案情,惊心动魄的过程,哀天动地的情节,当事人波动的情感,冲突的命运,陷阱下的挣扎,茫然中的求助,公众的焦急、期盼,以至于判案法官水火交济,苦思的心路历程都几无例外地化作一段段枯燥无味、冷冰冰的文字。法律是弘扬科学之真,体现道德之善,展示艺术之美的人类行为准则。法官不是机器,是活生生的人,在公平正义之判中,他的内心同样会涌起波澜,拳头也会握紧,眼中也会噙着泪花,他的笔端自然会流淌出真诚。“他们经历了事件全过程,经历了女儿死亡的全过程。目睹一个生命由生机盎然竟在短暂的时间内凋零,而这个生命竟是自己的独生爱女,这是一种何等的痛苦!假如,这仅仅是生命的自然过程,人们也只能坦然面对。但是,这却是出于一场飞来横祸,而且是在自己眼前发生。法院相信这种痛苦确实到了无法想象的地步”这是2006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晏教授诉朱玉琴民事赔偿案判决书中的真诚表达。寥寥数语,令人震撼。有评论称它体现了“对无辜横死的生命的惋惜,对受害方极度精神痛苦的同情。让看惯了冷冰冰法律文本的人们耳目一新,让关注此案的善良的人们深感安慰”——这样的判决,我服!

  在《底线》中,也不乏这样的场景。职场性骚扰案宣判后,那名高冷孤傲的律师发自肺腑地对方法官说:“这个案子,我服!”不是因为胜诉而服判,而是对判决书展现出的温度而敬服!

  《底线》给我们展示了一种路径,一种展现法官温度的路径。

  “法律不能审判法律之外的事情,但是能减少悲剧的发生”。对刑法的作用,有人总结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即通过惩罚犯罪人而警示世人莫要重蹈覆辙。其实就总体而言,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引领、教化。所谓“明刑弼教”“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案子无论大小都有这个作用。有时候小案子也会有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着力关注“小案子,大道理”的宣传、阐发,以解决社会上关于“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的追问。亮明态度,以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逐年在提升。《底线》选择了一系列小案件——职场性骚扰案、奶茶加盟店案、倪蕊案、与同事饮酒坠亡案,还有若干离婚案,孩子抚养权案等等,都是在告诉观众如何化解矛盾,减少纷争,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

  司法的作用如此彰显,才是法官的初衷,法院的正途!

  法官有理由自豪。《底线》中,方远、周亦安、叶芯、宋羽霏……在化解了矛盾,调解了纠纷,宣判了疑难复杂案件后的那份欣喜,那张笑脸,那份发自内心的满足,隔着屏幕都会感染感动着我这个老法官。你没有被感染感动吗?

  法官之路是孤寂,有时甚至是苦涩的。一如执着的攀登者一样,悦耳的鸟鸣无暇谛听,旖旎的风光无暇欣赏,芬芳的花香无法让他驻足,密布的荆棘无法让他止步——因为山在那里!你可以嘲笑他了无情趣而驻足品味花香,你可以讥讽他不解风情而止步远避荆棘。但登临绝顶之后,放飞思绪,纵情长啸的那份欣喜,那份自豪,那份充实,那份尊荣,你能感觉得到吗?

  法官之路虽然孤寂,甚至清贫,但其中的无穷魅力却让那些真正的法官志于攀登、跋涉而乐此不疲。不是吗?证据何去何从,如何取舍?公平如何体现,正义如何伸张?情、理、法如何交融?真、善、美如何弘扬?这一切都需要法官透过冰冷的法律条文,枯燥的证据规则,运用严谨的逻辑推理,丰沛的经验法则,用心去感知,用心去体悟,用心去判断,用心去确认,赋予它们鲜活的生命而止于至善——庄严、神圣、崇高、尊荣,惩恶扬善,定分止争。自我价值在这里实现,人生价值在这里闪光。这之中所蕴含的无穷魅力,何事可及?

  所以,不要再问我,同为法界精英,为什么不去做高薪的公司法务,不去做高薪且自由的律师,而偏偏钟情于孤寂且劳累的法官呢?这就是答案!

  (作者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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