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说濯水的古代法治文化
2022-10-14 15:55: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田永德
 

  国庆期间慕名到濯水古镇感受古代法治文化的气息,深觉不虚此行。濯水的“天理良心”碑和“苍天有眼”奇观,把原本只在法律殿堂之上才能感知和体味的法理精神,演绎得淋漓尽致。这一法治文化是独特而唯一的,堪称法治的“活化石”、法治文化的奇迹,生动地诠释着深邃的法治哲理。

  当我们走近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濯水,在大道的入口处便会看到一块立碑,上面刻着四个大字:“天理良心”,落款为大清光绪十四年,碑文上那些工整的小楷在风雨的洗涤下已经不能辨识,但“天理良心”这四个大字依然非常醒目。

  驻足“天理良心”石碑前,顿时肃然起敬。“天理良心”石碑不远处,还有一处被称为“苍天有眼”的地理奇观,与“天理良心”互为表里、互为因果,恰到好处。凡事凡为要讲“天理良心”,否则,苍天随时随地便会降临惩罚,要想不被苍天惩罚,就须讲究“天理良心”。

  西方有“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的法谚,相信人们耳熟能详。然而我们并不曾注意到,濯水古镇早已在千百年前便把“天理良心”奉为训条遵循,它不再是剧本里的呼唤和呐喊,而是活生生的法治实践,由此书写和成就了濯水的法治文明。

  古代濯水奉“天理良心”为行为的自然法则。濯水人常说:“做事要打天良”。这里的“天良”就是天理良心的简化而已,意指要敬畏天理、恪守良心。相传,从前濯水有一个叫蒋良心的后生,父亲早故,他在阿蓬江上打鱼为生,细心赡养老母。有一天,他捕到一条特别大的鱼,背鱼回家后,母亲见了大呼:“这怕是神鱼,若吃了怕是遭天打雷轰。”娘俩本都饿了,家里也没有别的吃食,但母亲这样一说,蒋良心也觉得不安,于是把鱼放进了屋后的大水井里。返回屋里,却发现米缸里满满的一缸米。娘俩深信是神鱼显灵了,于是把这条大鱼放回了阿蓬江。此后,蒋良心打鱼总是颇有收获,他们的日子也渐渐地好起来。濯水人把这一传说作为一种传统,也当作一种训条,家家户户、各行各业均恪守遵从,按天理办事、循良心生活(生产)。

  “天理良心”糅和濯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民族关系,保障繁荣市场。据历史记载,濯水古镇初称“白鹤坝”,兴于唐,盛于宋,其位于重庆市黔江区东南角少数民族地区境内,地处乌江主要支流阿蓬江畔。重要的商业地理位置,使濯水自古以来成为重要的驿站和商埠。自清代后期起,濯水已成为川东南驿道、商道、盐道的必经之路,店肆林立,商贾如云。相继出现了茂生园、宜宾栈、光顺号、同顺号等“十大号口”和万天宫、禹王宫、万寿宫三大会馆,形成常年无间歇的“百日场”。外地的各种洋货如风琴、口琴、自鸣钟、汽灯、留声机,经过商号带到濯水,商号又把濯水的蚕丝、桐油、茶、漆各种山货远销外地。尤其是盐业,是古代的国家重要经济命脉。南来北往的各地客商,都秉持着“天理良心”的训条,诠释着古镇商业繁荣昌盛的密码。《濯河坝商贾规条》载有“通财鬻货、知机善道,厚积薄发、裨生益民,禁伪除诈、市贾不二,童叟无欺、天理良心”条规内容;信字号绸布庄承诺“买尺放寸,少寸补尺”;展柜里的“半边钱”“找补券”,一张纸币撕成两张用,十里八乡都“通用”;濯水老街放置良心秤,秤杆上翘,“立起”公平等。

  “天理良心”是巴楚历史文化和华夏文明融合的法治结晶。

  《庄子·天运》:“夫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此天理指的是天然的道理。

  朱熹《答何叔京》之二八:“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则泛指道义。

  《孟子·告子上》:“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

  朱熹《孟子集注》:“良心者,本然之善心。”濯水的“天理良心”积聚了巴楚文化、土家文化与汉文化融合,码头文化、商贾文化、场镇文化相互交织。天理是指天下的道理和法则、天地自然规律,良心指人的良知和善性。据当地人讲,“天理良心”碑和“苍天有眼”地质奇观寓意,就是警示那些不法商贩,行商处事为人要循天理、顺道义,不能泯灭良心,告诫若违背“天理良心”,做事残忍、灭绝人性、逆道而行,别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苍天是有眼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作恶必受到苍天的惩罚。这一古老训示,为濯水天顺人和提供了可靠的法治保障。

  愿“天理良心”奏响新时代的号角,传承濯水古代法治文化的精华,再续新的辉煌。

  (作者单位: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