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虚假广告、帮助上线诈骗,如此“地推”构成犯罪
2022-11-14 11:23: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晓东 王香菊
 

  “微信扫一扫,礼品免费拿,走过路过不要错过啊……”在广场、商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你是否时常听到这样的吆喝声?你可能觉得这只是普通的“地推”活动,但其背后或许隐藏着巨大的骗局。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地推”为上线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诈骗案,被告人马某、史某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8000元和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6000元,非法所得40731.62元(已退缴)予以退缴,并上缴国库。

  2022年4月,被告人马某、史某一起到新野县某零食店进行“地推”活动,史某使用店家微信将虚假招聘兼职信息发送到6个小区微信群。一名被害人打开招聘兼职信息,下载“移动变现”APP,随后向特定账户转账,总计被骗5200元。

  被告人马某、史某共同从事“地推”活动,通过识别上线发送的二维码,推广虚假招聘兼职信息,以赠送小礼品为由,诱导路人把虚假招聘兼职信息和海报转发到微信群内,导致被害人上当受骗。每成功发送一个微信群,马某和史某可以获利10元、13元或15元。截至案发,史某共收取上线报酬26401元,马某共收取上线报酬14330.63元,共计40731.63元,二人均分。

  新野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马某、史某利用“地推”为上线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非法所得,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多次在多地公共场合采取“地推”形式,向不特定人和微信群转发虚假信息,受众达到五万余人,涉及微信群一千余个,获利四万余元,社会影响较差,社会危害较大,造成群众惶恐和不安,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法院结合两名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辨别真伪、好坏、善恶的能力,不要从事可能帮助他人犯罪的“职业”,也不要为了“免费礼品”泄露个人信息、扫描二维码、进入陌生微信群、下载来路不明的APP,更不能随意向陌生人转账,要通过正规途径和网站了解招聘等信息,多方核实,一旦遇到疑似涉嫌网络诈骗的“地推”活动,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