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疫情当下减免罚款 兼顾执行力度与“温度”
2022-12-05 10:44:45
 

  中国法院网讯(王思琪)12月2日,被执行人刘某某主动前来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向执行干警深表歉意,并向法院出具检讨书,承诺今后一定不再做出违法行为,多学习法律知识,争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公民,希望法院可以减少罚款。

  据悉,被执行人刘某某因拖欠江西某化工公司油漆货款未及时支付被诉至法院,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仍未能按照生效判决书执行,法院在依法查询其名下财产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正当案件处在瓶颈期时,执行法官突然接到申请人的电话,并被告知被执行人刘某某的车辆现在正停在其家门口,执行干警在得知这一重要信息后,立即驱车前往刘某某家中准备扣押其车辆,但刘某某拒不配合执行,其配偶甚至现场用钥匙打开车后将车内物品取走,对执行干警要求交出车钥匙的行为进行“冷处理”。执行干警不得已联系有关拖车机构将被执行人刘某某的上述车辆运送至法院扣押,并对刘某某抗拒执法的行为做出罚款20000元的决定书。

  刘某某认为罚款较高影响其生活,遂进行反省和检讨,执行法官在听取刘某某的深刻反省后,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考虑到疫情当下,被执行人确实存在困难情况,同意将罚款减半至10000元,被执行人当即将罚款缴清。

  柴桑法院时刻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在实际办案中能够根据案件情况灵活采取各类强制措施,既保证了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同时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打破法不容情,践行“融情于法”,坚持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