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晃:“以猪抵债”促执行
2022-12-20 09:47: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果 晏荣东
 

  近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通过采用“以猪抵债”的方式,低成本、高效率地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悉,申请执行人杨某田与被执行人黄某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部分利息后再无偿还能力,新晃法院于2017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近日,杨某田发现黄某福在该县某村养有10余头猪,遂向新晃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立即前往现场调查走访,查实黄某福养有能繁母猪10头、成年猪3头、猪崽5头。核实情况后,执行干警认为,通过“以猪抵债”的方式,可以更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遂耐心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猪抵债”,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