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遇难题? 保定莲池法院高效解“薪”愁
2022-12-26 14:24: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曹嘉怡
 

  “在外打工多年,这笔补偿金我当时抱着‘走过场’的心态,来法院申请执行,我心里知道这钱想要回来,难啊!没想到最后法官真的帮我把钱要了回来,感谢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和法官将我们每一个‘打工人’的事都放在心上,不遗余力为我们讨薪。”申请执行人刘某将一面写有“执行高效 服务热情 恪尽职守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王峰法官手中,激动之情和感激之意溢于言表。

  2020年12月,刘某经朋友介绍从山西来到保定市某五金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1月22日,该公司无故将刘某辞退,且工作期间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刘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500元,多次催要无果后,向莲池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2年9月22日,仲裁委员会作出生效裁决,要求五金公司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500元。该公司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仍拒绝给付,刘某自行沟通无果,无奈之下,于2022年11月29日向莲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虽标的不大,但提起网络查控后发现,该公司名下却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王峰法官随即拨通该公司负责人赵某电话,赵某称该裁定书不合理,他们不会还款,刘某在工作中存在不称职的问题,所以才辞退他,随即便挂断电话,再拨打也无人接听。后续该案经几次线上查控,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执行僵局。

  王峰法官深知按照之前的执行方案,无法迅速为申请人执行回案款。“既然被执行人不来,我们就去找他。”王峰法官利用周末时间,来到公司住所地进行实地走访。到了现场,王峰法官先在外围观望了一阵,发现公司工作人员进进出出,明显在正常营业,随即进入公司说明来意。但公司负责人提出公司面临实际困难,避而不谈如何偿还刘某的补偿金。

  考虑到该公司没有还款的主观意愿,为推动案件进行,王峰向赵某说明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不仅会面临失信和限制高消费的后果,还会涉嫌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约谈结束后,王峰法官留下法院传票,要求赵某三日内到法院进行协商。赵某于次日便来到法院,声称“自己想开了,早晚要解决,多方筹集资金,已经可以支付刘某的补偿金。”随后,刘某拿到了拖欠的7500元经济补偿金。

  莲池区人民法院将民生案件纳入“执行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快速执行,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各项措施,强化财产查控、突出信用惩罚、严惩拒执行为,以执行强制性保障申请人合法利益,常态化推进专项执行行动,不断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