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减肥药引纠纷 法院调解获赔偿
2022-12-30 10:06:38
 

  中国法院网讯(李昱祺)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毛某于2022年7月5日,在被告肖某处购买“某处方减肥药”,共计花费3千元,通过支付宝付款。被告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给原告毛某,原告毛某收到货后,按被告肖某告知的使用方法开始服用,食用一段时间以后心慌气短、头痛、失眠,后经朋友提醒,怀疑该产品有可能会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成分。

  经深圳市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发现被告所出售的产品非法添加我国禁止使用的药品某明,严重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该商品所标识的内容无法证实该产品的真实生产厂家,无法证实其生产者具备生产资质、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为非法添加某明的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原告毛某为此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组织双方调解。同时,向被告详细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讲明了利弊,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肖某退还原告毛某购物款及赔偿款共计6500元。至此,该案纠纷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