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赤诚 履践致远
——记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警长执行员刘洪义
2023-07-18 16:03:58
 

  中国法院网讯(张晓艳)刘洪义,男,中共党员,1964年4月出生,1982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9年9月从部队转业到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工作,实现了从军人到司法警察的华丽转身。24年来,刘洪义历任法警队司法警察、办公室副主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科科长、四级高级警长。2021年12月份被抽调到执行局任执行员,到目前为止,他接手执行办案工作一年零6个月,收案185件,执结案件167件,结案率90.27%,收到锦旗共计27面。

  多年来,刘洪义同志先后荣立市中院个人三等功三次,荣获辽宁高院教育培训工作先进个人五次,辽宁省优秀接访干部一次,荣获海州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称号多次,2023年6月被辽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他在执行工作中创新的工作方法和总结的先进经验,为海州法院执行工作开创新思路、谱写新篇章,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利用信息化 创新案件执行新思路

  刘洪义同志在案件执行中,以一名共产党员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执着,以一名司法干警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心怀赤诚,求真悟思。为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地兑现胜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他积极专研、努力探寻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旨在实现案件执行的新突破。

  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正值海州法院举全院之力协助社区进行核酸检测之际,刘洪义时刻不忘搜寻待执案件被执行人的信息,他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全员核酸检测信息中,最终找到长期销声匿迹的被执行人刘某,兑现了胜诉申请人朱某的合法权益。

  同为部队转业军人的刘某和朱某于2019年12月签订借款5000元的合同,然而合同到期后刘某一直拖欠还款,朱某诉至法院。2022年2月,海州区法院判决刘某偿还朱某借款本息共计5200元。2022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承办人刘洪义迅速与朱某取得电话联系,当得知双方均为军人出身时,这令同为军人出身的刘洪义倍感亲切,认为相同的军旅生涯会为彼此沟通创造更多的便利。但在与被执行人刘某联系时,电话语音提示却是空号,刘洪义旋即对刘某采取了网络查控、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但未查到任何财产。于是刘洪义通过朱某给出的信息,找到刘某的家庭住址,但是几次查找均是家中无人,刘洪义遂将传票张贴到刘某家的入户门上。时间一天天地过去,刘某仍无音讯。面对如此状况,军人出身的刘洪义有一种不达目的决不放弃的执着,在他看来,该案的标的额不大,如果找到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肯定能够到位。

  此时海州法院举全院之力协助社区进行核酸检测,一直心系寻找被执行人的刘洪义突然想到,可以从全员核酸检测中找到刘某准确的联系方式,于是他通过与社区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最终找到刘某正在使用的电话号码。电话接通后,接电话的是刘某的父亲,刘洪义讲明其子欠款的来龙去脉,并告知其父,如果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依法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番推心置腹的法律诠释和情理解读,身在外地的刘父承诺五一假期返回,替子还款。拿到执行款的朱某非常激动,一边连声道谢,一边向刘洪义致敬军礼。而后,朱某为刘洪义送来“执行高效 执法为民”的锦旗,表达诚挚的感激。

  践行司法为民 让弱势群体感受司法的温暖

  有人说“法官办案也是在办理别人的人生”,刘洪义有更深刻的体会,他深深地懂得,每一起案件都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案件的办理结果对当事人来说,或许影响他们的一生。为此他始终将在公平公正中努力践行善意执行的司法理念,一丝不苟地贯彻案件执行的全过程。

  被执行人苑某某是阜蒙县东梁镇下八台村西扎兰营子屯的村民,由于家庭频遭变故,亲人相继因病去世,在耗去全部积蓄又欠外债的情况下,常常借酒浇愁的苑某某,在一次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诉机关以乙醇含量超标指控其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法庭上,他主动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愿意接受惩罚。2021年10月29日,海州法院判处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两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2022年5月该案依法进入执行程序,承办该案的刘洪义对苑某某进行了线上线下的财产查控,均未发现任何财产。于是刘洪义带领书记员多次深入西扎兰营子屯、村委会和镇政府,了解其家庭经济收入和履行罚金刑的财产能力。当得知法院要执行苑某某时,2022年6月2日,东梁镇人民政府和下八台村村委会联合向海州区法院发出司法救助申请,申请书称:自2016年至今,该户为低保户、精准扶贫户,苑父常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2021年去世。之后苑妻患白血病去世。苑母为残疾人,无劳动收入。袁某某的女儿就读于阜新市某职业中学,学费被免交但仍需要支付生活费;其本人身患脑血栓多年,家庭生活仅依靠低保金及土地收入来维持,且欠下很多债务,生活非常困难,恳请贵院免除对他的法律执行。

  刘洪义看到申请书后,心里很不平静,他向院领导对该案作以详尽的汇报。2022年6月9日,海州法院审判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对被执行人苑某某免除罚金7000元的决议。收到免除交纳罚金的裁定后,苑某某感动得泣不成声。2022年7月12日,刘洪义收到了苑某某送来的“廉洁奉公执法公正 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锦旗。

  求真务实 为法律事业无私奉献

  “我们每一个法院人,都应该是温暖而有力量的法治文明的建设者。”这是刘洪义常说的一句话。他时刻以“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为价值追求,尽职履责办好手中的每一个案件,让自己踏实,让当事人放心,让法律有尊严,让公平正义滋润每一个人的心田。为此,他不遗余力。

  每天下午五点钟后是干警的业余时间,而对于刘洪义来说,却是另一班工作的起点。他说:“对于个案的当事人来说,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他们只有在每天晚五点后才会方便接电话。”刘洪义会按着标注案件进度的记事本的记载,给个案的当事人依次打电话,一方面查找案件的被执行人,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另一方面告知申请人案件办理的进度,让他们放心。刘洪义还充分利用早晨上班前的时间,因为这个时间段也是个案的被执行人的业余时间,既方便与他们电话沟通,也容易在家里找到他们。早晨六点钟至七点半上班前的这段时间,通常也是刘洪义带领书记员寻找被执行人的时间,自办理执行案件至今,刘洪义仅利用下班后和上班前时间,就执结案件31件。

  为了取得案件执行的最高效率和最佳效果,刘洪义将其承办的所有案件,按照收案时间的先后顺序,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案件的相关信息,均记录在随身携带的记事本上。记事本既可以严格督促自己在法定期限内执结案件,又为随时随地与当事人沟通提供极大的便利,更使案件的快速执结创造有利条件。

  这种独特的工作模式,使他所执结的案件凸显如下特点:执毕率、终结率、执行到位率高,终本率低,裁判文书上网率、执结案件归档率高,各项考核指标一直在全局名列前茅。军人的严谨和坚韧,使他承办的每一个执行案件,都具有速度快、效果好、老百姓满意的“铁案”特点。

  坚持廉洁司法 做清正廉洁的典范

  刘洪义同志能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工作中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初心,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牢固忠诚根基,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工作中他一丝不苟地遵守廉洁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父母因病就医和女儿的高中学习令家庭的经济负担不断加重,但刘洪义从未因经济需要动过歪心思,他把清廉看得比任何事情都重要。他始终怀着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群众的浓厚情感,依法办案,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真正做到了立责于心、担责于肩、尽责于行,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创造性地开展执行工作,取得有口皆碑的好成绩。

  “是党给予我的平台,能够为党的事业添彩增辉是我的荣幸。”笔者问他的想法时,他如此坚定地说道。

  刘洪义的事迹不但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高度认可,更得到人民群众的连连称赞。他收到的27面锦旗中,有5面是被执行人呈送的,面面锦旗蕴含着老百姓对刘洪义工作的真诚认可,对海州法院执行工作的由衷赞许和对庄严法律的无上尊崇。更难能可贵的是,他引领了全局的年轻干警与他一道,在风雨执行路上,恪尽职守,不惧艰险,奉献青春,追逐梦想。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