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门艺术
2023-08-29 09:38: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秀华
 

  自2009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我参与调解了2000余件民商事案件。有人质疑调解是“和稀泥”“折中主义”,但我认为,调解是一门技术活,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善于捕捉当事人心理;调解也是一门艺术活,要把握公正与效率,实现情理与法理的融合。调解与裁判虽然思路不同,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案结事了。

  在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借款人破产,银行按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获得重整分配款后,继续要求担保的公司对剩余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并不复杂,但在送达诉讼材料后,公司负责人焦急地跟我诉说,他对作为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并无异议,只是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佳,没办法一次性拿出700余万元。

  “有没有方法救救企业?”面对求助,我希望能出一份力。如果径直判决,企业无法归还相应款项,甚至可能进入破产程序,银行也无法实现胜诉权益,是双输的局面。

  调解中,我让双方充分表达想法,公司拿出了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的诚意,也透露出自身经营困难的无奈,希望银行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或便利。我检索类案,提供了三种方案供双方参考。银行也根据实际权衡利弊,希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因为涉案标的额大,双方来来回回谈判了十余次,终于达成了一致。

  签署调解协议当天,公司负责人对我表达感谢:“没有你们设身处地的理解、支持与促进,调解方案无法达成。”

  用心调解、用情办案,是调解的艺术,也是人生的艺术。在办案过程中,我最骄傲与自豪的是变得富有同理心和正义感,富有解纷经验和解纷艺术。今后,我也会通过学习不断提升、通过磨炼不断进步、通过总结不断反思,扎根于法官岗位,服务于这片热土。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