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2024-02-05 09:09: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卫东
 

  “枫桥经验”是化解基层矛盾的成功经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和全国法院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基层法院要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建机制、搭平台、创模式,推动基层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切实做到群众有诉求、法庭有回应、服务有保障,让更多纠纷化解在诉前。

  高处谋划,党建引领,建设标准规范党支部。要坚持力量下沉,以党建工作为依托,以诉源治理工作为抓手,将党建工作融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全过程。以党建示范促进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层级化管理,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严肃监督、执法、纪律、问责。深化支部联建,不断增强法庭党建品牌辐射力,加强与基层社区(村)党支部、基层政法单位、企事业党支部对接,建立党的组织网络,拓宽基层党建思路,实现共建共赢。细化素质提升,以“提升执法素养”为牵引,强化信息化运用,提升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本管理,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注重人文关怀,营造拴心留人的好法庭,以干警需求为导向,着眼改善法庭的食、宿、行、学、工环境,融合“清廉”文化,提升法庭干警幸福感、获得感、归属感。

  实处用功,源头治理,持续擦亮工作品牌。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法庭要主动将诉源治理置于政府治理格局中,推动是非群众断、争议群众评。可以安排干警定期入驻解纷工作室,就婚姻家庭教育指导、反家暴庇护等问题提供问诊式服务,解答群众法律难题,从源头上减少诉讼纠纷。加强巡回审判,推进情景式普法,挑选难调处的物业、征收补偿、农民工工资、健康权、加装电梯排除妨碍等与群众密切相关案件开展巡回式法治宣传,打造特色工作品牌,做好普法工作。

  细处着眼,凝聚合力,形成“调解优先”工作格局。构建组织体系,发挥“引领力”。集约集成乡镇社区干部、网格员、法律工作者等解纷力量,实现矛盾纠纷在线化解;推动建立矛盾纠纷防控机制、排查调处考核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利用好“万人成讼率”考核指挥棒作用,助力打造“无讼社区”。建强主体力量,夯实“源动力”。提前谋划,合理布局,结合各乡街发展实际,推动“一阵地一品牌”创建工作,全面整合人民调解大数据平台、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打造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服务平台,对处于萌芽状态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预警。深化联动效应,激活“内驱力”。做实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做实法定指导职责,培育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公信力;建立重大矛盾会商联动机制,形成“有事共协商、信息共交流、风险共承担、成果共享受”的基层社会治理利益共同体。

  深处发力,培育无讼文化,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一是突出法治“硬实力”,主动对案件态势、纠纷成因和社会风险进行调研,对审判执行、涉诉信访中存在普遍性、趋势性社会问题,以司法白皮书、司法建议书等形式,及时提供给辖区党委政府做决策参考,利用大数据分析为乡街纠纷诉讼情况进行精准画像。二是贯通德治“软实力”,对于发现的纠纷苗头隐患,邀请乡贤、社区干部、群众代表共同厘清是非曲直、法律关系,及时灵活解纷。三是实现自治“内生力”,针对土地征收补偿、相邻权、家事纠纷等案件,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依法指导制定村规民约,不断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作者单位: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