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离线休息 拒绝隐形加班
2024-03-11 15:06:5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思明
 

  朋友聚餐,微信办公,边做表格边吃饭;旅游休假,带上电脑,消息来了就写稿;亲子游玩,接个电话,放下孩子就回家……这一幕幕场景是不是非常亲切?下班不离线,休假不休工成了很多打工人的标准状态。看似离开了单位,实则一直在工作,许多人从中看到了自己的影子。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提交了《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所谓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2016年法国就有这方面的探索,在其劳动法典中提出了离线权,即“断开工作网络连结从而不接受雇主指示和提供工作的权利”。吕国泉委员的提案受到广泛关注,多次上“热搜”,说明切中了很多打工人的心声。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到,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作为线上“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让在线工作有收益,离线休息有保障。看似小事,却是事关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权益大事。没有标准,则用人单位肆无忌惮、劳动者唯唯诺诺;有了标准,用人单位能够更好地安排工作计划,劳动者也可以理直气壮地对过度占用休息时间的工作说“不”,更可以要求对线上加班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工作已经很累了,到家反而更辛苦,这样如何保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长此以往不利于提高劳动效率,也不利于家庭和睦、社会稳定。长期以来,随着“线上办公”等新的实践模式省去了交通成本的同时,也逐渐模糊了“工作”与“休息”的界限。一部手机,既是通讯工具、社交工具、娱乐工具,又是“工作接收器”。手机不关机、人就不能休息。

  在判断何为涉及工作的社会交往,何为布置工作方面,人民法院勇于担当,在法律的层面提出了判断标准,即“付出实质性劳动”“明显占用时间”的就应该算工作,劳动者应该得到与之相匹配的劳动报酬和各项权利,而用人单位也应当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作出安排,不能按着一只羊“薅羊毛”。

  法治的温度在一点一滴中体现。今天下班可以痛痛快快看一场电影,明天周末可以安安心心出一趟远门,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就在这些小事中体现吗?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效率,就是提高了新质生产力,服务了中国式现代化。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