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会”各自为政蓝皮书建议
建监管协调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
2013-02-26 14:43:29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王晓雁
  在当下的国内金融市场,无论银行、证券公司,还是保险公司,都在出售各种理财产品,虽然这些产品在性质和功能上相近,但由于是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归属不同监管机构监管,并适用不尽相同的监管规则。

  “这不利于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公平有效的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2月25日发布的《中国法治蓝皮书(2013)》对此指出:我国目前实行“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但在当下金融市场日趋整合、混业经营不断发展、“跨界”金融产品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各自为政的监管理念和做法,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上难以形成合力,无法对产品购买人、投资者、消费者进行公平有效的保护。

  蓝皮书建议,为了加强对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需要尽快建立具体的监管协调机制,既包括证券监管领域的协调机制,也包括更大范围内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首先,可以考虑在投资者保护局现有的统筹协调、沟通教育职能之外,赋予其直接受理投资者申诉乃至裁断证券纠纷的职责,使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类似于消协这样的功能。

  其次,尽快给投资者保护局和投资者保护公司之间关系一个明确的说法。可以将投资者保护公司整合进投资者保护局,成为后者下属的一个特别机构;也可以保留投资者保护公司,但将其职能限定在危机处置和客户赔付,以免与投资者保护局产生不必要的职能交叉和资源重复配置。

  最后,在行业监管总体格局不变的大前提下,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必要的界定,并根据银行法,尽快构建“一行三会”之间具体的监管协调机制和程序,以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协调保护。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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