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与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联合出台意见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助力金融改革发展
2013-09-07 09:54: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海发 冀天福
  9月6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举行签字仪式,联合出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协作推动河南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旨在促进法院和金融监管部门在更大范围、更多层次加强合作,共同为建成规范、诚信、优质、充满活力的河南资本市场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的签署,就是为了落实《河南省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工作纲要(2013-2015年)》,逐步构建“大监管、大执法”格局,进一步增强证券期货行政执法与法院司法的协同性和有效性,建设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建设多元化证券期货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审理证券期货纠纷案件,公平保护所有市场参与者和证券期货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河南资本市场提供便捷、便宜的司法服务,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有效性,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合作,不断提高河南资本市场纠纷解决的独立性与专业化水平,推动河南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意见》规定,法院要依法审理涉证券期货纠纷案件,为河南资本市场规范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再融资案件、证券期货等金融企业破产和重整案件、上市公司破产案件、证券期货领域刑事案件。要深化司法与行政监管合作,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司法建议功能,鼓励证券期货市场创新,注重防范市场风险,共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金融监管部门要配合法院开展调查,协助法院开展执行。法院和金融监管部门相互提供案件信息,共同保护信息安全。要创新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机制,防范证券期货市场风险。加强证券期货纠纷专业化审理和执行,探索相关案件统一审理与协调指导,设立河南省证券期货行业社会法庭,建立金融专家咨询库。同时,要加强联络沟通,构建良性互动格局。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效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助力金融改革发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不仅是金融监管部门的任务,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法院要提高涉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水平。科学配置金融审判资源,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集中审理,加强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对金融审判法官的培训力度。要全力保障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重点审理好涉及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再融资案件,证券期货、上市公司等企业破产、重整案件。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证券期货领域的犯罪行为,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要对证券期货类金融纠纷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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