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14-02-11 09:14: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会议现场
  • 重庆高院院长钱锋发表讲话
  2月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重庆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钱锋作了题为《法官的定力是司法廉洁的内在保障》的讲话,并和重庆高院全体党组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

  “司法只有廉洁才能保持最起码的尊严,廉洁应当成为法官的自觉习惯。让司法廉洁成为习惯,法官首先要有定力。”钱锋指出,法官的定力是一种精神力量,外在表现形式是法官的综合素养,包括政治定力、法律定力和廉洁定力。其中,政治定力是方向,法律定力是技术,廉洁定力是底线。没有廉洁定力,在司法廉政上出问题,意味着理想信念有偏差,根本无政治定力可言,法律定力也会完全失去存在价值。

  钱锋认为,没有定力的法官如同没有免疫力的患者,患上不廉“疾病”是必然的;那些定力不足的法官或许短期内可以独善其身,但终究难以善始善终。侥幸心理,是法官树立廉洁定力的大敌。如果对党纪国法和司法廉政纪律心存侥幸,对中央、市委和重庆高院党组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态度心存侥幸,对“伸手必被捉”的规律心存侥幸,法官的廉洁定力就会“不定”,防线就会动摇。

  对于如何培育法官的定力,钱锋强调,法官定力的形成既是当务之急,又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以“零容忍”态度催生法官定力,以制度创新来维护法官定力,更要以作风细节来保障法官定力。

  “除了建设有政治定力、法律定力、廉洁定力的法官队伍,加强司法廉政自身建设始终是确保司法廉洁的直接一环。”钱锋强调,重庆法院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仅仅是纪检组的职责,更是党组的职责,尤其是“一把手”的职责。各级法院院长必须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院长的主业;党组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政治责任;要落实各级法院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人民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会上,重庆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乔娅作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2013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部署了2014年的工作任务。2013年,全市法院严格党风廉政责任,坚持“两述一报告”制度,加强党风廉政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十一条意见》和《关于司法为民便民护民的意见》;始终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加强廉政监督,编印《廉政监督指南》十万册,并出台办法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对法院和法官的监督和评判;深入开展“司法廉洁集中教育活动”,各级法院领导亲自上廉政党课201次。2014年,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人民法院中心工作,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纠正“四风”,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执纪办案,提高履职能力,坚决遏制司法腐败滋生蔓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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