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乘马航MH370失踪两年 丈夫申请“宣告死亡”
2017-02-25 10:01:23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杨琳
  杨某于2014年3月8日乘坐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回国,但该飞机起飞后不久便失联,多方搜救无果。2015年1月马来西亚民航局宣布飞机失事,并推定机上乘客全部遇难。近日,杨某的丈夫焦某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宣告杨某死亡。法律人士表示,如果有关机关定性该事件为意外事故,失踪者杨某的丈夫焦某在事故发生满两年后,便有权申请宣告杨某死亡。一旦公民被宣告死亡,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

  丈夫请求法院宣告妻子死亡

  杨某2006年和恋爱多年的焦某登记结婚。 2014年3月,因海外业务需要,杨某被外派马来西亚出差,工作事务处理完毕后,杨某预订了2014年3月8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从吉隆坡返回北京。飞机起飞后不久,该航班便突然与地面失去联络,各方多次搜救无果。

  2015年1月29日,马来西亚民航局宣布,马航MH370失事,并推定机上所有239名乘客和机组人员已遇难。由于没有杨某的死亡证明,关于杨某的一切事务焦某都无法代为处理。近日,焦某起诉至通州区法院,要求宣告杨某死亡。

  配偶为申请宣告死亡第一顺序人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如果申请宣告死亡,公民下落不明需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韩律师表示,从目前媒体报道来看,马航370失联事件是一次意外事故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有关机关定性该事件为意外事故,失踪者杨某的丈夫焦某在事故发生满两年后,便有权申请宣告杨某死亡。

  韩律师表示,申请宣告死亡的申请人第一顺序人是配偶,第二顺序人是父母和子女,第三顺序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韩律师介绍,申请宣告死亡必须依照此顺序,如果第一顺序人即配偶申请,那么排在后面的顺序人便无权申请。如果失踪人没有配偶,那么第一顺序人便是父母和子女。此外,排在同一顺序的人员权力平等。

  宣告死亡后个人财产将变为遗产

  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便可做出相应的判决。

  韩律师表示,宣告一名公民死亡,其婚姻和财产问题便可以得到解决。如果一个人长期下落不明,与其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便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将对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比如失踪人员的财产长期无人有权处分,其配偶不能再婚等。

  一旦失踪人员被宣告死亡,那么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