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热点问答
2017-06-22 09:15: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73问:如何提高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认同度?

  答:各级人民法院要承担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推广、宣传、教育等工作,努力营造诚信友善、理性平和、文明和谐、创新发展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认同度。

  一是要提高认识,树立“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要强化宣传,与诉讼相比,调解、仲裁、裁决等非诉解纷方式有成本低、效果好、适应性强等优势,既有利于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又有利于培养和促进社会自治。

  三是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不断提供更多更好的解纷渠道和解纷机制,鼓励和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方式化解纠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诉求,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74问:如何形成各部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合力?

  答:纠纷解决是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而应当由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形成矛盾化解工作合力。

  一是要坚持党政主导。各地法院要按照周强院长在“眉山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改变法院在诉调对接工作中的“独舞”局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要学习推广“眉山经验”“潍坊经验”“马鞍山经验”,坚持党政主导第一位、全域协调一盘棋,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把软指标变为硬任务,推动齐抓共管、多元共治。

  二是要加强诉非对接。要加强和完善与综治组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组织机构的工作对接,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的联动工作体系。

  三是要发动社会力量。要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积极参与解决与其职能相关的纠纷,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组织负责人、社区工作者、网络管理员、“五老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的不同作用,激活分散在各行各业、各领域的纠纷解决资源,鼓励其积极参与到纠纷解决中,培育社会各界的自治意识,形成纠纷解决的网络覆盖,提升社会协同行动力。

  ■75问: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内容有哪些?

  答:立案登记制是指除了司法解释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为规范登记立案程序,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以下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内容:

  一是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二是对接受诉状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予以释明。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

  三是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区别不同情形作出处理。同时,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经过分管院长的审批后,可以先行立案。

  四是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五是对当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起诉,不管有没有当场交诉讼费,都应当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后,除了缓、减、免情况外,未交纳诉讼费的,应按撤诉处理。

  ■76问:立案登记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效有哪些?

  答:2015年5月1日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决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登记立案渠道畅通,运行平稳。一是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截至2017年3月底,共登记立案(初审案件)超过3117万,同比增长33.92%。其中,民事案件增长25.15%,行政案件增长54.24%,刑事自诉案件增长65.78%;二是高效开展登记立案,全国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北京、上海法院达到98%;三是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各地法院采取增设立案窗口、增派立案人员等方式,确保提供全面、周到、便利的诉讼服务;四是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当事人、律师、人大代表等普遍反映,“立案难”问题已不再存在。总体来看,立案登记制改革取得以下成效:

  一是诉权保障更加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各级法院及时更新观念,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一律敞开大门,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人为控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在立案这一诉讼的首要环节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参与诉讼更加便利。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当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详细列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此外,不少地区以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创新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以法院多辛苦,换得百姓少跑路。

  三是司法工作更加透明。各级法院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公开登记立案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诉讼服务场所建立专家律师咨询室、心理疏导室、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室、诉调对接中心等,不断拓宽社会第三方参与司法渠道。加大公开宣传力度,在诉讼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张贴、摆放登记立案宣传海报,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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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