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商铺“暗藏”10千伏高压电缆
买房者要求解除合同获支持
2017-07-27 14:10: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慕煊
  徐女士购买了一间商铺,然而交房时,她才发现商铺内铺设着10千伏的高压电缆,地上的电缆井盖仅遮盖了一部分,通过电缆沟可清晰地看到电缆。徐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一审法院支持了徐女士的诉讼请求,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3年7月,徐女士向平阳县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位于平阳县鳌江镇的一间商铺,并支付了首付款25.2万元。2016年6月,徐女士收到该公司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她满怀欣喜前往商铺进行“验收”,可踏入商铺大门时,却是有惊无喜。

  迈入大门,脚下便是长两米宽一米左右的高压电缆沟,电缆沟虽然已用电缆井盖遮住大半,但仍可看到地下电缆沟内纵横交错的高压电缆,商铺套内面积总计不过15平方米,高压电缆沟的面积就占了近2.5平方米。事后徐女士找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6年9月,徐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公司返还购房款25.2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庭审中,该公司认为涉案商铺电缆沟盖板已用水泥浇平封闭,电缆井盖的设置不影响商铺正常使用。因此,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徐女士仍需支付剩余购房款。

  庭后,法官就本案电缆沟事项向平阳县供电公司发函询问,供电公司回函答复:“涉案商铺内电缆沟为10千伏高压电缆,该电缆沟盖板属检修通道,用于日后电缆与设备检修,不得封闭。”

  法院审理后认为,供电公司的答复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用水泥浇平并封闭,据此认为不影响涉案商铺使用,缺乏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对商铺内存在电缆沟的特殊情况予以说明;且涉案商铺为期房,签订合同时原告徐女士无法现场勘查商铺内部情况,该电缆沟占商铺面积高达15.49%的比例,已明显影响到原告对商铺的经营使用。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25.2万元及利息损失。

  被告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温州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