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倒卖新生儿信息
三名被告人被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7-12-12 09:33: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鸿光
  孩子降生后,一些父母会接到推销保险、提供月嫂等一堆骚扰电话,那么是谁泄露了新生儿的相关信息呢?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同时审理了2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据静安检察机关指控,在2014年至2017年5月间,外来人员邱某通过QQ将从他人处购得的新生儿及其父母亲的个人信息,有偿出售给在本市某保险公司任责的雇员滕某,供滕某将上述信息用于推销保险业务,获利6万余元。两人约定由邱某将上述信息通过邮箱定期向滕某发送,滕某依约向邱某付款。直至案发,邱某向滕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45万余条。

  今年6月23日,邱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同年8月1日,滕某主动向上海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邱某供述,他利用公司专做新生儿摄影的便利,把这些新生儿及父母的信息保存下来,以每条0.5元的价格出售,作为一种倒卖信息牟利的手段。

  另一起案件当中,身为某保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理的闫某,在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间,多次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刘某等人出售新生儿信息(包括新生儿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联系电话及家庭住址等),共计约20万条。

  闫某供述,涉案信息都是他以前做保险业务时,购入并积攒下来的信息。警方通过闫某手机QQ聊天记录截屏,查获闫某将每月约1万条信息打包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取利润。闫某承认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是为摊薄自己购买信息的成本。一位买入闫某信息的下家刘某向警方陈述,当时她在保险公司做新生儿保险的业务,公司要求每个业务员都要自己想办法打电话推销保险业务。故买入闫某出售给她的信息,每条约0.5至0.6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滕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对另一起案件被告人闫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2起案件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