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建安:隐瞒婚史上公堂 法理相融促执结
2017-12-20 09:41: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彭利娟 徐馨
  为给家中生病老人冲喜,河南省许昌市一男子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殊不知,当自己和真正的女朋友去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时,这一“污点”不可回避,并成为二人婚姻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因结婚不成,这名男子决定要回当初送给女朋友的彩礼,二人还因此事对簿公堂。近日,在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被告同意返还原告订婚礼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5100元,当庭履行,原告也表示愿意让步,自己承担诉讼费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互不再究。

  2017年5月,35岁的男子小黑经人介绍,认识了27岁女子小白,两人相见恨晚,交谈甚欢,在家人的催促下,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7月,按照当地农村的习俗,在双方家长、亲朋的见证下,男方给女方送去17000元订婚礼金,并按农村婚俗举行了订婚仪式。随后8月,男方又送了20000元的礼金和1000元的压盒钱。

  9月1日,当两人前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婚姻登记上显示小黑结过婚。一直以来视小黑为完美男人的小白,差点晕倒在婚姻登记处。小黑赶紧解释说,自己确实登记过,当时是因为家里老人生病,为了宽慰老人,给病人冲喜,才匆匆忙忙登记的,并没有举办结婚仪式,而且很快就分手了,不能算是结过婚。他之所以隐瞒没有告诉小白,一是觉得在身边人眼中,自己就是“未婚”,二是怕小白误会,嫌弃他。小白对未婚夫的解释并不采纳,觉得感情上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自己的婚姻有瑕疵,坚持拒绝与小黑登记结婚。小黑见女友不听解释,一气之下将小白告上了法庭,说女友小白有悔婚、骗财之嫌,要求其返还彩礼38000元。

  庭审中,小黑诉称自己并无实际婚姻生活,说未婚是人之常情,并无过错。因为这点小事,女友就要和自己分手,而且为了取得女友小白的谅解,自己主动向女友赔礼道歉,多次要求见面协商,被告均置之不理,有悔婚、骗财之嫌,故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彩礼,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小白认为,自己是大龄剩女,但从未想过在结婚这种终身大事上将就,更不会因为年龄偏大降低择偶标准,对另一半的要求和期许一直都是未婚男青年,本以为小黑是自己苦苦等待的完美男人,没成想对方连基本的坦诚相待都做不到,隐瞒婚史在先,还反咬一口说自己骗婚,男女双方无法步入婚姻殿堂的主要原因在于原告的所作所为,没有给婚姻打下互相信任的基础,过错在原告;而且男方父母所给的38000元属于农村的见面礼,不属于彩礼范畴,原告要求返还彩礼,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且原告辜负了自己对他的信任,给自己感情上和精神上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自己不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是仁至义尽,礼金坚决不返还给原告。

  本来一对幸福的恋人,现在对簿公堂,一方坚持一分能少,一方坚持一分也不还,矛盾一时无法缓和,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翻看卷宗,理清了争议焦点所在,考虑二人今后还要各自组建家庭,本着保护男女双方当事人隐私的初衷,对该案件进行调解处理。调解的关键是做通女方被告的工作,承办法官深知当人需要被理解的时候,需要的是一颗同理心,而不是一颗同情心,发挥自身也是女性的优势,从女性看待婚姻爱情的角度出发,多次和女被告长谈,表示理解她对完美爱情的向往,也支持她不顾世俗对女性年龄的偏见,勇敢追求理想婚姻的勇气,同时劝她人生漫长,眼光要放长远,不争一时之长短,尽快了结纠纷,开始新的生活。近日,被告小白最终听进去了法官多番苦口婆心地劝言,同意返还原告小黑订婚礼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5100元,当庭履行,原告也表示愿意让步,自己承担诉讼费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互不再究。

  法官提醒: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凡是符合婚姻登记准许条件,成功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婚姻登记的男女,从登记日起即被国家和法律认可,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双方相应的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保护。坦诚既是人与人交往最基本的品质,也是维持婚姻长久的必要条件。恋人间很多矛盾都是因互相欺骗、隐瞒实情,不坦诚互信而起,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不管是害怕失去还是碍于面子,婚姻离异者有意隐瞒婚姻状态的心理都是“护短”,但过分“护短”不但无法驱散失败婚姻带来的阴影,还可能对新的恋情造成二次伤害,埋下矛盾的种子。
责任编辑:李宁